
出售車輛未過戶,發(fā)生事故后登記車主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李先生今年3月份將自己的轎車賣給了謝先生,并且已經(jīng)完成了交付,但是雙方一直沒去車管所辦理過戶手續(xù)。4月2日,謝先生駕駛著從李先生那兒買來的轎車在本市一條公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死兩傷。由于在車管所登記的車主是李先生,所以他十分擔心,于是跑過來問管家哥他要不要承擔賠償責任。
管家哥明確的告訴他:不需要!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關于連環(huán)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xù),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請示的復函》中明確規(guī):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xù),因車輛已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的運營,也不能從該車的運營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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