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訴訟中,一般情況下,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但是,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外國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婚姻登記地)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以前款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一方原居住地或在國內的最后自己的人民法院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中國,一方居住在外國,無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享有管轄權。如果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沒反應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享有管轄權。
易軼律師辦案心得:離婚案件逐年增多,而很多案件往往是因為雙方不善于經營婚姻造成的,而非雙方有了根本的矛盾。面對這種情況,應當指導當事人如何經營婚姻,改善夫妻雙方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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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電視臺《法律講堂》主講律師,北京電視臺《第三調解室》長期專家律師,全國婦聯公益律師,首屆青年律師辯論大賽冠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