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者按:】在西方文化中,習慣于把人分離成靈魂和肉體兩部分來看待,認為人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野獸。從人性的角度而言,即在承認人具有自然性,或動物性本能時,也尊重和推崇人的道德性和理性。如此便自然導致西方的法律觀具有二元性,這突出體現(xiàn)在其對客觀法與主觀法、自然法與制定法、應然法與實然法等方面的論述上,但也正因此才推導出“惡法非法”之理論。
但與中國主流的“性善論”不同的是,從整體而言,西方“性惡論”思想源遠流長,一脈相承,始終占據(jù)主導地位,其以人性本惡為假設前提,來構(gòu)建自己的理論體系,進而影響整個法律制度的安排,并形成了根本有別于中國的“法治”傳統(tǒng)。本文主要對西方“性惡論”思想的形成、發(fā)展、演變進行一個簡單的歷史梳理。本期《法律江湖》歐陽與大家共同分享:
一、柏拉圖,從“理想國”到“法律國”
二、基督教,從“原罪說”到“宗教改革運動”
三、各學派:從“文藝復興”到“二次工業(yè)革命”
四、結(jié)語:“人性惡”的正面價值和意義所在
一、柏拉圖,從“理想國”到“法律國”
西方著名哲學家羅素曾說:“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是古代、中世紀和近代一切思想家中最有影響力的人;在他們兩人中間,柏拉圖對于后代所起的影響尤其來得大。”柏拉圖早期,受其師蘇格拉底的影響,在《理想國》中提出了先天德性論,推崇善德,并主張賢人政體,崇尚“哲學王“的統(tǒng)治,即人治。為此他舉了這樣的例子。一個醫(yī)生,他有一段相當長的時間要離開他的病人,于是他把藥方和指示寫下來,給病人自己服用。但如果病情發(fā)生了變化并且醫(yī)生正好提前回來了,那他仍然實施他原來的藥方呢?還是會給病人吃新藥呢?以此來說明法律是死的教條,無法跟不上人類生活的變化,而人的經(jīng)驗濃縮了人的智慧,一個好的醫(yī)生不會從教科書上抄藥方來給病人醫(yī)病。他甚至譏笑說:“把這些規(guī)矩訂成法律,我認為是愚蠢的,也是無法持久的?!?/p>
但這本為后世所熟知的《理想國》是柏拉圖40來歲時所寫,在經(jīng)過親自改革的失敗和多半生的思考后,晚年的他開始深刻認識到人性中惡的一面:“人性總是把人類拉向貪婪和自私,逃避痛苦而毫無理性地追求快樂。”轉(zhuǎn)而更現(xiàn)實的承認哲學王難求,只有退求其次。于是在他80來歲時,他寫出了完全顛覆之前思想的《法律篇》,其中提出“如果一個國家的統(tǒng)治者不是哲學家,而在短時間內(nèi)又沒有辦法把他變成哲學家,那么,法治要比人治好?!鄙踔撂岢觯骸叭藗儽仨殲樗麄冏约褐贫ǖ姆刹⒃谏钪凶袷厮鼈儯駝t他們會無異于最野蠻的野獸。”從而率先完成了從性善論到性惡論的轉(zhuǎn)變。這部他至死都還沒有完成的著作,給后人留下許多的猜想,他對法律制度的設計被稱之為“希臘法律的影子”,為羅馬法產(chǎn)生了間接的影響,甚至有人說為查士丁尼統(tǒng)治下的法律“與其說是羅馬的,還不如說是希臘化的,它起源于柏拉圖的《法律篇》。
亞里士多德則直接繼承并發(fā)展柏拉圖晚年時期的這一思想,他主張人性本惡,認為只有理性的法治才能防止人性之惡的膨脹,他對柏拉圖人治思想的批評也是成為西方歷史上早期的人治與法治之爭。針對上面所舉的看病的例子,他認為只在緊要關頭,人的靈活性才能優(yōu)于法的穩(wěn)定性,如同埃及的醫(yī)師一般依成法處方,但如果到第四日仍不見療效,他才可以改變藥劑。并且醫(yī)生有病也總是找別的醫(yī)生為自己診斷,避免受情緒的影響,自己做出錯誤的判斷。亞里士多德的結(jié)論是,一個人的統(tǒng)治是在政治中混入了獸性的因素。常人不能完全消除獸欲,賢良也能夠難免會在執(zhí)政時有所偏向,而“法律恰恰正是免除一切情欲影響的神祗和理智的體現(xiàn)。”并提出了“法治優(yōu)于一人之治”的重要思想,從而奠定了西方法律思想上人性本惡的基礎,成為了法治思想的基石,并成為后世西方法學家們的理論淵源。
二、基督教,從“原罪說”到“宗教改革運動”
中世紀以后,以“原罪說”為核心的基督教文化廣泛傳播,更強化了西方人性惡的觀念,并深刻影響了西方人的思維方式和社會生活。其代表人物奧古斯丁認為:“人類的始祖背叛了上帝的意志,犯下罪孽,偷吃禁果,本性遭到破壞,被放逐出伊甸園,因而人類出生時便背負著‘原罪’并從祖先那繼承了墮落的本性?!贝送?,他還在《上帝之城》中對“地上之城”的人性進行了悲觀的表述:“自私統(tǒng)治著這個國度,各種自私自利的目的相互沖突,使它終將淪為罪惡的淵藪?!边@種建立在人性本惡基礎上的神學觀統(tǒng)治了當時的一切,
正如恩格斯所指出:“中世紀的世界觀本質(zhì)上是神學的世界觀。教會信條自然成為了任何思想的出發(fā)點和基礎。法學、自然科學,這一切都由其內(nèi)容是否符合教會的教義來決定。”這一情形深遠影響到整個歐洲中世紀的法律思想和制度,使得人們將法律分為“人法”和“神法”,并認為“人法”應當遵從“神法”,因為只有遵從“至善”的上帝才能消除“性惡”的罪孽。
16世紀的歐洲,在德國的馬丁?路德和法國的切爾金領導下,開展了聲勢浩大的宗教改革運動,對羅馬教皇為首的天主教會發(fā)起猛烈沖擊,但由于路德和加爾文在思想依然堅持神學主義,所以在人性的觀點上,他們也都“信奉人的完全墮落”,并認為墮落的人“倘若不被管束,那么在兇暴殘忍方面,他就會遠勝過所有兇禽猛獸?!辈贿^從進步的意義上講,他們還是將西方法哲學從中世紀神學的羈束下,初步但不徹底地解放了出來。
三、各學派:從“文藝復興”到“二次工業(yè)革命”
17、18世紀,西方以文藝復興運動為先導,開始全面的思想啟蒙運動,斯賓諾莎、洛克、盧梭等一大批資產(chǎn)階級思想家、法學家高舉理性的旗幟,開始徹底地回歸以人為本的思想,堅決地以“人性”反對“神性”。但整體而論,他們基本上還是堅持人性惡為主調(diào)的。如洛克在《政府論》中提出:“誰認為絕對的權力能純潔人們的氣質(zhì)和糾正人性的劣根性,只要讀一下當代或其他任何時代的歷史,就會相信適得其反?!倍系滤锅F更是明確指出:“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jīng)驗”,因此“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制約權力。”從某種意義上講,正是通過以“人性惡”為切入點進行深入剖析,西方法學家才提出了“人民主權”、“三權分立”、“社會契約論”等思想理論,并進而為近代西方法治社會的建構(gòu)奠定了扎實的基礎。
近現(xiàn)代以來,尤其是第二次工業(yè)革命以后,西方經(jīng)濟飛速發(fā)展,新興資產(chǎn)階級的力量不斷壯大,導致社會、經(jīng)濟制度徹底改變,同時也導致了西方政治、法律思想發(fā)生巨大變化。但主流的思想家、法學家卻仍然秉承“人性惡”的思想,并以此為基礎來進行政治法律體系的建構(gòu)。如功利主義法學派代表人物邊沁認為:求樂避苦是人的本性,這一本能支配了人類的一切行為,所以立法、執(zhí)法、司法都應該貫徹功利原則。他的這一思想也影響了分析法學派的奠基人奧斯丁。
社會法學派的著名代表人物龐德在談及人性與法律的關系時,也趨向于認為人性為惡,他說:“人類行為趨向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個人主義的自我擴張的本能,另一類是相互合作的社會本能。社會控制的任務,就在于控制這種為了滿足個人欲望的個人擴張性自我主張的趨向?!贝送猓绹鴳椃ǖ牡旎藵h密爾頓更是明確的指出:“我們應該假定每個人都是會拆爛污的癟三無賴,他的每一個行為,除了私利,別無目的?!?/p>
結(jié)語:“人性惡”的正面價值和意義所在
通過以上歷史梳理,可知西方“性惡論”思想源遠流長,一脈相承,始終占主導性地位,對整個西方法律思想、法律文化傳統(tǒng)影響深遠。但中西方“善”與“惡”的概念及內(nèi)涵并不完全等同,西方文化的這種“性惡論”,它始終具有兩重含義:一方面承認人性天然具有自私自利、趨利避害的本能,另一方面又始終強調(diào)在理性主導下欲望的滿足,甚至理性論的本身就包含了人性惡的前提。
所以,西方從沒有因為這種“惡”而對其予以完全否定的價值判斷,相反正是在這種思想的影響下,西方才最終形成了法律至上和權利至上的法律文化傳統(tǒng),并傾向于把政治法律制度歸結(jié)為個體為實現(xiàn)其現(xiàn)實的欲望和幸福,而在理性的引導下,把自己的權利讓渡和集中所產(chǎn)生的結(jié)果。并且“性惡論”對西方法律文化的影響直接滲透和體現(xiàn)于憲法、刑法和私法等整個法律體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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