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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引起的工期調整
1、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xiàn)變更時,有可能引起的變化主要價格和時間,,工期的變化將對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產生非常重要的影響。因此,|并非每個變更均會引發(fā)工期的變化,從工期管理的理論來看,只有在變更引起工序安排中的關鍵線路上總時差的變化時,工期才應當產生調整的可能。
2合同協(xié)議書中作出的工期約定為“合同工期”。但是關于如何確定,則引入了2013版施工合同第4.4款【商定或確定】機制,意思即為由合同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不能協(xié)商達成一致的,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確定,仍有爭議的,按照爭議解決機制處理。
3、具體商定或確定的適用標準,可參考工程所在地的工期定額標準確定增減工期天數(shù)。
4、工期定額,是在具有普遍意義的生產技術和自然環(huán)境狀態(tài)下,完成某單位工程或群體工程平均需用的標準天數(shù)。工期定額包括建設工期定額和施工工期定額兩個層次。建設工期是指從開工建設起到全部建成投產或交付使用時止所經(jīng)歷的時間,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重大設計變更造成的停工等,經(jīng)合同當事人確認后,工期應當予以順延。施工工期則是正式開工至完成合同約定全部施工內容并達到國家驗收標準的時間,施工工期是建設工期的一部分。
5、解決變更引起的工期調整問題時,需要根據(jù)工期定額、項目管理現(xiàn)狀、具體的施工條件等眾多因素進行綜合衡量,以免失于偏差。因此合同當事人需要根據(jù)工程所在地的工期定額處理變更引起的工期調整,則需要在施工合同中作出明確約定。
合同當事人應注意以下事項:
1發(fā)包人需要委托監(jiān)理人和設計人以及其他專家提供專業(yè)意見,應當在簽認變更時預判其對工期的影響
2承包人作為有經(jīng)驗一方,應當做好工程項目的進度管理和技術管理。在此項目管理的基礎上,針對工期調整做好詳細的資料準備工作,并提供計算依據(jù)和相應的佐證附件,具體包括變更單、進度計劃網(wǎng)絡圖、變更工程量計算明細、工期調整計算明細、工期調整引發(fā)合同價格調整的說明等方面內容。
3合同當事人如對變更引起的工期調整中的調整依據(jù)、提出期限及逾期提出后果等方面內容,有專門約定的,可以另行補充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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