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女子當上奶奶
近日,23歲女子當上奶奶的新聞在網(wǎng)上廣為流傳。這位23歲的女子應該是世上最年輕的奶奶了吧。不過孫子不是輕生的,是其繼子的孩子。一直以來,“后媽”都被看做是心狠手辣的代名詞,不過這個后媽卻如此年輕,并且與丈夫、繼子、兒媳生活其樂融融,讓人津津樂道。
據(jù)悉,在漳州市四都鎮(zhèn)某村,傍晚的時候經(jīng)常能看到兩名20多歲的年輕女子共同推著1名男嬰在散步。您如果上前詢問二人身份,其中一個女子會告訴你:“這是我兒媳婦,寶寶是我孫子!”令人驚訝的是這對婆媳還是小學同窗。原來23歲的“婆婆”嫁給了比自己大16歲的喪偶男子,其丈夫的兒子也只比她小一歲。
法律賦予婚姻自由權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當事人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在婚姻問題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強制或干涉。作為婚姻自由的兩個方面,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共同構成婚姻自由原則的完整含義。結婚自由是建立婚姻關系的自由離婚自由是解除婚姻關系的自由;結婚自由 是實現(xiàn)婚姻自由的先決條件,離婚自由是結婚自由的必要補充。離婚使不自由的婚姻得以解除,為締結自由的婚姻創(chuàng)造條件。沒有離婚自由就根本不可能有完全的結婚自由。
1、婚姻自由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種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9條規(guī)定“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現(xiàn)行《婚姻法》第2條規(guī)定“實行婚姻自由”,第3條規(guī)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第5條規(guī)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梢?,婚姻自由是由法律所規(guī)定并受法律所保護的一種權利。任何人,包括當事人父母,都不得侵 犯這種權利;否則就是違法行為。使用暴力,構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予以制裁。
2、婚姻自由的行使必須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
婚姻自由和公民的其他任何權利一樣,不是絕對自由,而是相對自由。行使婚姻自由權,必須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進行,婚姻法明確規(guī)定了結婚的條件與程序、離婚的條件與程序,這些規(guī)定劃清了婚姻問題上合法與違法的界限。凡符合法律規(guī)定,即為合法行為,受法律保護;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那個大,即為違法行為,不受法理保護。因此,婚姻自由的權利,既不允許任何人侵犯,也不允許當事人濫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