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共230條
調整自然人或法人之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體系的總稱。
·公民(5條)
·民事行為能力(12條)
·民事權利能力(4條)
·監(jiān)護(28條)
·宣告失蹤(11條)
·宣告死亡(10條)
·企業(yè)法人(9條)
·個體經濟組織(112條)
·合伙(6條)
·民事法律行為(3條)
·代理(15條)
·民事責任(9條)
·訴訟時效(3條)
·涉外民事(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