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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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7-31
夫妻離婚后,無論子女隨誰生活,父母都享有未成人的監(jiān)護權,根據(jù)《民法通則意見》第21條的規(guī)定:夫妻離婚后,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jiān)護權,但是未與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所以,父母的監(jiān)護權只能在特殊的情況下由法院依法取消,一方不能自己取消另一方的監(jiān)護權。在實踐中經(jīng)常遇見的情況是,離婚后一方阻礙另一方對子女進行探視,這里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另外,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在法律上是沒有被明確賦予探視權的,所以在實踐中如果他們探視孫子女、外孫子女受阻,只能采取變通的方法,由其子女陪同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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