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民法通則》第70條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終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
(二)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三)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取消指定;
(五)由其他原因引起的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監(jiān)護關系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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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