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0年以上的員工離職是否有補償
一.無需通知辭職的特點本法第38條第2款規(guī)定,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較之隨時通知辭職,其特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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