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工作服務標準
一.勞動糾紛訴訟時效的起算2008年5月1日前,根據(jù)《勞動法》第八十二條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nèi)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200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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