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造價糾紛的出現(xiàn),讓本身就處于劣勢地位的施工單位處于更加被動的局面。工程司法鑒定原則有哪些?造價鑒定問題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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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司法鑒定原則
在紛繁復雜的工程造價司法鑒定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現(xiàn)實問題,就是工程造價司法鑒定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這個實際問題決定了工程造價的科學性、公正性和合法性,也決定了訴訟案件的審判質量和客觀公正。由于我國法律對民事訴訟中的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并無明確的規(guī)定,而司法實踐又迫切需要有鑒定人員共同遵守的工作準則。下面談談工程司法鑒定中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1、公正原則
作為工程造價司法鑒定咨詢機構和專業(yè)鑒定人員,接受法院的委托對案件造價進行鑒定,首選應體現(xiàn)公正原則。所謂公正原則,是指鑒定機構對案件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站在公正的立場平等對待,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事實公平地作為鑒定的依據(jù),不得因當事人的地位不同適用不同的標準,從而使利益失去平衡。鑒定結論作為一種證據(jù),是對已經(jīng)過去的客觀事實重新確認,它必須反映客觀的真實。經(jīng)過法庭質證的鑒定結論具有較高的證據(jù)效力,往往成為判決的主要依據(jù),因此,公正原則是工程造價鑒定最重要的原則。鑒定機構和具體的鑒定人員只有嚴格、準確地貫徹公正原則,才能使鑒定結論公正、客觀,才能經(jīng)得起法庭庭審中雙方當事人的質證,才能順利地為法庭處理案件所采信。
2、從約原則
在工程合同造價糾紛案件中,經(jīng)常會遇到當事人在合同或者簽證中的特別的約定,有的約定是明顯高于或低于定額計價標準或市場價格的。在發(fā)生爭議后,當事人會提出要求撤銷或改變原有約定,于是如何處理這些特別約定便成為鑒定人員的難題。根據(jù)《合同法》的自愿和誠實信用原則,只要當事人的約定不違反國家法律和國務院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也即只要與法無悖,不管雙方簽訂的合同或具體條款是否合理,鑒定人員均無權自選理發(fā)或否定當事人之間有效的合同或補充協(xié)議的約定內容,這就是工程造價司法鑒定必須遵循的從約原則。
3、合法原則
上述從約原則的適用,前提是雙方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同時,凡需要委托司法鑒定的工程造價糾紛安,通常都是雙方當事人對工程造價持有爭議各執(zhí)一詞。究其原因,是當事人的合同對造價條款約定不明或意義相歧,有的甚至是陰陽兩份合同,當事人各自均可作出有利自己的解釋。兩種不同的解釋,又往往涉及巨大的利益差異。這種情況下,鑒定的依據(jù)只能是國家對建設工程計價的定額標準。定額計費包含著利潤以及工程類別及企業(yè)取費的不同標準,因此,完全適用定額也必須有一個前提:即合同本身是合法有效的。由于鑒定機構只對案件涉及技術性的專門問題作鑒定,不能就合同或都具體條款是否合法作出有效的判斷。因此,工程造價的司法鑒定必須遵循的第三個原則是合法原則。所謂合法原則,基本有兩條內容,一是被鑒定的合同或條款不違背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二是被鑒定的工程質量已被確認合格。鑒定人員不問合同是否有效,均以定額標準計算造價,是違背了合法原則的。在具體案件處理時,如委托鑒定的法院已對合法性確認的,鑒定人應在法庭確定的合法性前提下進行鑒定;如法庭尚未確認合法性或有待庭審后確認的,鑒定人應在合法性尚未確定的前提下出具不同的結論供法庭酌情采信。
涉及到具體的案件,鑒定人員在接受委托時可要求法院等待對鑒定所涉的合同或有關鑒定材料給予是否合法有效的確認;如果尚不能作出確認的,鑒定人員則應在征得法院的同意后在出具鑒定報告時,對合同是否有效出具兩個不同的計價原則和鑒定結論,供法院在進一步庭審后根據(jù)合同是否合法有效選擇一個鑒定結論作為判案的依據(jù)。這樣處理,作為鑒定人既解決了專門的技術問題,又為法院處理有效力爭議合同的造價問題提供了選擇余地。
4、證據(jù)原則
在工程造價司法鑒定中,經(jīng)常會遇到當事人對某事件的解釋或主張與證據(jù)發(fā)生矛盾,由于當事人在合同履約管理中不重證據(jù),未加強簽證和索賠管理,使很多情況在證據(jù)形成過程中發(fā)生失真。但作為鑒定人員必須以能夠為證據(jù)證明的事實作為鑒定結論的依據(jù),否則就不能確認,不能計取價款,這也為司法鑒定的公正性所決定。
5、獨立原則
不管是工程造價的司法鑒定,還是工程停工損失的司法鑒定,均會遇到原、被告雙方的主張對立的情況,當雙方無法提供全面有效的局面證據(jù)來支持己方的主張或否定對方的主張時,鑒定人員就應當不受當事人的干擾,獨立地利用工程造價的專業(yè)知識和相關的行業(yè)規(guī)定,出具司法鑒定報告。
6、取舍原則
由于當事人提供的證據(jù)不夠完善,或者因案情的復雜性和特殊性,致使工程司法鑒定難以得出確定的結論時,鑒定人員應結合案情按不同的標準和計算方法,作為有爭議的意見提供當事人進一步舉證,并根據(jù)證據(jù)能否成立給出不同的數(shù)據(jù),讓法院根據(jù)開庭和評議對鑒定結論進行取舍。根據(jù)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的復雜情況,確定取舍原則也是十分必要的,這能有效防止鑒定結論未審先定或不當影響案件準確劃決。
關于工程造價的司法鑒定及其基本原則,不僅僅是鑒定人員應當遵循的工作準則,同時也是委托人即各級法院應當引起調試重視的司法實踐問題。鑒定人員能否遵循這些原則,很大程度上與委托人委托鑒定時的鑒定要求,范圍、標準等事項是否明確有一定的關系,而且本文探討的關于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應遵循的原則,委托人有義務予以明確。作為司法鑒定人員,我們期待國家立法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能夠及時制定相關的規(guī)定,使工程造價拘司法鑒定能夠盡快納入法制的軌道。
二、造價鑒定問題如何處理
施工單位對造價單位出具的審價報告需注意如下幾點:
1、審價人員存在認識偏差。認識偏差最典型的體現(xiàn)就是代替法院行使審判權。一方面,在法院未對鑒定材料進行質證并認定的情況下,代替法院認定證據(jù)。本案中,萬隆所在無法確認中建二局先后提供的兩份不同開辦費的合同的情況下,暫按56.5萬元計取開辦費。審價單位這樣做,在某種程度上就是代替法院行使審判權的表現(xiàn)。另一方面,對于法律問題,特別是關于雙方當事人的約定的理解及解釋問題等,代替法院做出認定。如萬隆所在關于中建二局的停工損失計算方面,根據(jù)相應參數(shù),來確定人工費單價22.8元/天,管理員工資單價66.67元/天。審價單位的這種認定往往是建立在主觀臆斷,虛構事實等方面,這樣是不可能得出公正得鑒定結論的。
2、審判人員也存在認識上的偏差。審判人員的認識偏差主要表現(xiàn)為三種情況:第一種偏差情況是,應當認定的事實不及時予以認定,而是通過預設,也就是假設的方式來進行后續(xù)的程序。主要表現(xiàn)為(1)工程質量是否通過竣工驗收尚未確定就委托司法審價;(2)雙方當事人各主張一套審價方案,合議庭不經(jīng)審查就要求審價單位按兩種方案進行審價。這些實際上都隱含了一個假設。實際上,按照法律規(guī)定,法院應該對工程是不是通過竣工驗收,及時予以認定;按哪種方案審價,按照合同約定還是按照定額,應該做出認定。第二種偏差的情況,審判人員認為工程審價是審價單位的事,與法院無關,有錯誤也不是法院的錯誤。主要表現(xiàn)為(1)在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某異議為法律問題,需要法院做出認定的情況下,法院仍然要求審價人員給出結論;(2)就某異議,審價人員認為屬于法律問題,需要法院做出認定的情況下,法院仍堅持要求審價人員給出結論。第三種偏差的情況,審判人員以審價人員就當事人提出的異議進行了口頭解釋或回答,而且解釋或回答尚屬合理為由,認定鑒定報告可以作為認定工程造價的依據(jù)。
針對以上可能出現(xiàn)的錯誤,施工單位應及時提出,并對造價單位出具的審價報告進行質證,從以下幾方面解決此問題:
1、質證意見或質證異議的組成。從橫向角度來看,第一、從專業(yè)問題的角度提出異議。比如說,工程量計算錯誤,定額、取費標準的適用錯誤、適用不當,這些就是從專業(yè)問題的角度提出異議。第二,從法律問題的角度提出異議。比如說對鑒定材料的采用問題,一方自制的、沒有對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文件,審價單位作為鑒定材料使用,這涉及證據(jù)的質證及認定問題,顯然也屬于法律問題。法律問題還有是否應當審價、審價范圍如何確定、審價依據(jù)如何確定,等等。對這些法律問題如果審價單位采用不當?shù)脑?,那我們當然要提出異議。第三、對一些異議要進行總結,并且要在異議的基礎上提出相應的要求。比如說,要求重新鑒定、要求補充鑒定、要求做出說明、要求對錯誤進行糾正等。第四、我們提出的異議一定要有依據(jù)。比如說,證據(jù)材料、定額文件規(guī)定、法律規(guī)定、合同約定等等,這些都是我們提出異議時應該提供的證據(jù)。從縱向角度來看,我們的質證意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指出就什么內容提出異議,也就是說對審價報告的哪一點、在哪個地方提出異議;第二、指出這個地方、這一點存在的問題是什么;第三,闡明認為這一點存在的問題理由;第四、正確的應該是什么;第五、為什么說是正確的;這樣的話,從縱向、從深度的角度來提出異議,異議才可能具體。
2、質證意見的準備,概括出來要由兩類人來準備,第一類是專業(yè)人員。比如說工程造價管理人員——造價師、預算員;第二類代理人員——包括律師、包括公司法務人員。因為質證意見的組成包括專業(yè)的問題也包括法律的問題,專業(yè)的問題當然由專業(yè)人員來提出異議,來進行異議的準備,法律問題由我們律師法務人員來準備。一般質證意見的順序是先由專業(yè)人員先提出書面的異議,然后代理人員與專業(yè)人員討論異議,把專業(yè)人員的異議理解透徹。最后,由代理人員起草書面異議。
3、質證主體的代理人及專家證人。代理人包括兩類:一類是律師或公司法務人員,另一類是當事人的造價工程師,對有些案件而言,確實要參加。此外,我們可以選擇專家證人對專門的問題做出說明或者向審價人員進行詢問,它的法律依據(jù)是《證據(jù)規(guī)則》第61條,該條規(guī)定,就案件專門性問題進行說明,可以對鑒定人員進行詢問。司法實踐中,我們可在有些案件中采用,申請專家證人出庭,目的是揭示審價報告的錯誤。
4、質證意見的口頭表達方式。對于質證意見,一種表達方式是直接說明異議;第二種表達方式,就是質疑,也就是質詢。它的好處就是,一方面不清楚的我們弄清楚了,可以全面掌握審價報告的內容,可以更好地提出異議。經(jīng)過質詢,可以針對審價人員的回答,再提出異議;另一方面,可以通過質詢,讓法官了解審價單位的錯誤所在,是非常好的方法。
5、質證后應當提出要求。這也是質證的要求之一,審價報告質證完了,應當提出要求:第一,對未做出正面回答的問題,要求正面回答;第二,對于一些錯誤,要求糾正;第三,視情況要求補充審價,或重新審價。
張計全律師辦案心得:缺乏契約精神是中國社會的通病,中國政府、中國人在法治進程中已初步建立了契約(合同)意識,但還處于初級階段,我們前行的道路曲折而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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