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問題:
我是一家小型建筑公司,2013年1月通過招投標于房地產公司簽訂了一份施工合同,并到當地建設局進行了備案,合同簽訂后我們又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對原合同價款進行了調整,增加了6%的工程款。施工完畢后,雙方進行了結算,一致認可按照第二份補充協議結算工程款,雙方簽訂了結算協議,并且加蓋公章?,F甲方反悔,認為第二份補充施工協議違反招投標法規(guī)定,屬于無效合同,雙方簽訂的結算協議也無效,應當按照第一份備案施工合同約定結算工程款,請問甲方的主張有法律依據嗎?
解答如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21條規(guī)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施工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款的根據。因此,在建設工程施工完畢后,雙方對于工程款的結算,應當以備案施工合同為結算依據。但是對于雙方已經按照真實意思表示進行結算,并簽訂結算協議的情況下,該結算協議是一份獨立的合同,真實有效。雖然黑合同無效,但是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結算協議不因此無效。根據《合同法》第8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于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因此,你們與甲方后來簽訂的第二份補充協議雖然無效,但是你們又與甲方進行了結算,該結算是你們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應當合法有效,雙方應當按照獨立的結算協議履行工程款的給付。
更多內容,請關注王富利律師
微信公眾訂閱號:北京王富利律師
微信號:wangfulilawyer
法律咨詢電話:1364114141613701241537
王富利律師辦案心得:隨著我國經濟的發(fā)展和公民法律意識的增強。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重視以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別是近幾年房地產市場的飛速發(fā)展和房價的不斷上漲。產生了大量的糾紛,包括房屋買賣糾紛和家庭繼承分割糾紛以及建筑市場的建筑糾紛。王富利律師通過多年的執(zhí)業(yè),對于房產和建筑糾紛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王富利律師愿以自己的專業(yè)知識,給每個客戶提供優(yōu)質的法律服務。
關注微信“王富利律師”(微信號wangfulilawyer),閱讀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掃描左側二維碼添加關注。
(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法邦網立場。本文為作者授權法邦網發(fā)表,如有轉載務必注明來源“王富利律師網”)
執(zhí)業(yè)律所:北京匯鵬律師事務所
咨詢電話: 15811286610
關注王富利律師,王富利律師始終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執(zhí)業(yè)理念,以專業(yè)的知識,為您提供專業(yè)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