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靜律師每日說案---已售房屋增值,原房主拒絕過戶,要承擔法律責任!
王強咨詢:王強買李彬房屋,當即交付定金2萬。雙方協(xié)議約定,買方于5個月內交齊購房費,賣方協(xié)助買方辦理產權證過戶手續(xù)。然而,當王強如期交款后找李彬協(xié)助辦理過戶時,卻遭到拒絕。李彬說,這房子不賣了,雙倍退還你定金4萬元。原來在不到半年時間里,該房已經增值了十幾萬元。請問李彬這樣做是否侵犯我的權益?
陳靜律師解答:本案所簽訂的購房協(xié)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又不違背相關法律規(guī)定,應當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并受到法律的保護?!逗贤ā芬?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依據上述法律規(guī)定,如果李彬無正當理由隨意違約,王強可以要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損失。
陳靜律師辦案心得:每一起糾紛都是雙方之間的利益博弈,作為一名法律人,有責任也有義務為當事雙方搭起溝通的橋梁,以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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