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設立中的不規(guī)范行為是導致公司股權糾紛頻發(fā)的重要原因。以下三種公司設立中不規(guī)范行為多導致糾紛產生:
第一,為了規(guī)避一人公司的限制和法律責任,使用掛名股東、冒名股東。由于舊《公司法》沒有一人公司的規(guī)定和新《公司法》對一人公司的規(guī)定,這些公司為了滿足公司設立條件中對股東人數(shù)的要求,往往借用、盜用他人名義出資并登記,造成了工商登記的名義股東和實際出資的股東不一致、名為有限責任公司實為一人公司的現(xiàn)象。由于股東對公司享有經(jīng)營、管理、分紅、決策等權利,且多為親朋關系,所以在公司盈利之時,一些名義股東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其股東身份并主張股東權益;在公司經(jīng)營虧損甚至違法違規(guī)之時,一些名義股東訴至法院要求否認其股東身份。
第二,為了應對工商登記備案,假冒股東簽名現(xiàn)象十分突出。由于公司的設立、變更均要到工商管理部門履行相應的登記備案手續(xù),而工商管理部門依據(jù)《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文件、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審查申請文件時往往采取形式審查主義,這就造成實踐中許多公司辦理登記事項所需文件,如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指定、委托代理手續(xù)等并非股東本人親筆簽名,這些被冒用簽名的股東紛紛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上述文件無效。
第三,公司設立虛假出資,串通注冊代理公司違規(guī)操作。公司設立登記時多委托工商局附近的注冊代理公司代為辦理工商注冊手續(xù),而注冊代理公司僅以盈利為目的,不問公司的真實出資情況,違規(guī)聯(lián)合投資公司為股東墊資,在蒙騙審查登記后又抽回出資,使得登記股權和注冊資本與實際出資情況相差甚遠,從而引發(fā)大量公司出資糾紛、股東資格糾紛。
針對上述情況,律師建議:
一是嚴格公司設立的法律責任,對公司登記代理機構在公司登記過程中的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嚴格依法追究,發(fā)揮法律的震懾作用。
二是修改公司登記管理條例,進一步完善登記審查程序,以規(guī)范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公司登記的管理,加大監(jiān)管力度。
首先,登記機關在審查時要遵循“審慎審查的原則”,履行勤勉、盡責的義務,對被審查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和核實。例如,依法提交的法律文件是否提交了,文件簽名與預留簽名是否一致,發(fā)現(xiàn)報送文件中的表面瑕疵應及時向企業(yè)核實。
其次,在公司申請登記時,對公司登記中的指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資證明、資產權屬、股東身份進行必要的實質性審查,引導公司股東誠信意識。例如,要求申請人提供代理手續(xù)的真實簽名證明(可采用公證等形式)、股東親自到場簽字、預留印章簽名備案,運用電子輸手段查詢、驗證、審核等方式以防止公司登記設立中的偽造、虛假冒充簽字等行為。
三是增強公司股東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白燕律師辦案心得:法律風險,重在防范——事前評測預防勝于事后糾錯,風險真的來臨,法律專業(yè)的指導更是首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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