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句話說:“如果你愛一個人,就和他(她)同居吧,因為那是天堂;如果你恨一個人,就和他(她)同居吧,因為那是地獄?!狈腔橥樱簿褪乾F(xiàn)今社會中常見的“未辦理結婚登記而自愿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現(xiàn)象,猶如“一半是火焰一半是海水”,讓同居者們在享受自由、獨立生活方式的同時,也面臨著關系破裂后可能產(chǎn)生的難以預料的財產(chǎn)糾紛。
2010年,上海市崇明縣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主要數(shù)據(jù)公報顯示,外省市來崇明縣人口已達15。1萬人。這一群體流動性極大,由此伴隨的是同居現(xiàn)象增多,糾紛屢屢發(fā)生。2014年11月,崇明縣人民法院對該院2011年以來審理的53起涉非婚同居關系案件進行調研,結果發(fā)現(xiàn),非婚同居者們在分手后的糾紛主要以財產(chǎn)糾紛為主,包括債權債務的處理、財產(chǎn)分割與補償、遺產(chǎn)繼承等多個方面。
男友“人間蒸發(fā)” 債主向女方追討敗訴
2013年8月,孫海一紙訴狀將王露告上法院,要求其償還借款5萬元。
“錢不是我借的,也不是我用的,憑什么讓我還,那借條是我寫的嗎?”王露在庭審中一再辯稱。
5年前,王露高中輟學外出打工,認識了老鄉(xiāng)宋宇,兩人很快陷入熱戀并開始同居。
2011年宋宇準備開一家電腦維修店,但由于資金不夠,宋宇找到了多年的好哥們兒孫海。孫海爽快地借給宋宇5萬元,宋宇寫下借條,承諾兩年內還款。
然而新店開張后,宋宇的生意一直慘淡,他和王露的爭吵越來越多,半年后兩人分手,店鋪也隨之關閉。
還款期限屆滿后,孫海找不到宋宇,便將王露告上法院?!八麄z平時互稱‘老公’、‘老婆’,宋宇向我借錢那天,王露也陪著他一起來的?,F(xiàn)在我找不到宋宇,王露有義務還錢?!?/p>
崇明法院審理后認為,5萬元債務系宋宇同居期間的個人之債,應當由其個人償還,王露無需對該筆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官說法
婚姻關系與同居關系不同。在婚姻雙方當事人與第三人的債權債務關系中,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除非債權人與債務人有明確約定該借款為個人債務,夫妻一方能夠證明時,另一方才不用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而在非婚同居雙方發(fā)生此類糾紛時,同居期間雙方關于財產(chǎn)、債務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無約定的,解除同居關系時,應由雙方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時,法院按照“個人之債由債務人獨自承擔,共同之債由雙方共同承擔”的原則進行處理。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個人之債是指專用于一方生產(chǎn)、生活的債務,理應單方償還。共同之債是指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chǎn)、生活而形成債務,以同居期間共同財產(chǎn)清償,不足部分由同居雙方對外承擔連帶責任。
同居關系中的共同之債主要包括共同居住房屋的租賃費、水電費、物業(yè)管理費、共同使用家具設施的購買費用、維修費用、共同子女撫養(yǎng)費用等。本案中,宋宇向孫海所借錢款主要用于個人經(jīng)商,并非同居雙方共同之債,故王露無需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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