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可以離婚。構成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條件有哪些?要滿足這些條件,就要知道分居滿兩年怎樣計算?這些問題,下文中為您介紹。
一、構成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條件
構成此項規(guī)定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夫妻雙方客觀上已處于分居的狀態(tài)。即必須有雙方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事實狀態(tài),夫妻間已不履行相關的權利義務,已無具有固定家庭意義的共同生活。夫妻雙方在不同的住所分開生活,不以夫妻身份共享婚姻生活,當然構成分居狀態(tài)。即使夫妻雙方在一套房子內居住,但如雙方在事實上不共享家庭意義的共同生活,從客觀上來講也是一種分居的狀態(tài)。
(2)夫妻一方或雙方因感情不和,主觀上具有分居的愿望。即這種分居的狀態(tài)是夫妻一方或雙方所追求的,不是因為違背雙方愿望的一些客觀原因所導致的分居,比如夫妻一方或雙方因為所從事職業(yè)的需要,因工作、出差、學習等客觀原因而分開生活,而并非雙方主觀上愿意分開居住,則不屬于本條所調整的范圍。
(3)分居的期間須滿二年。如果夫妻雙方因感情問題多次分居,其間雙方因和好恢復共同生活的,則不能將幾次的分居期間累加計算,必須是從雙方最后一次分居之日起連續(xù)不斷的滿二年。
二、分居滿兩年怎樣計算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兩年”時間的計算方式:
1、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狀)的當天止;
2、分居時間應連續(xù)計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應從同居后又分居的時間重新計算,前面的分居時間終止,也就是說,分居的時間應當連續(xù)計算,不應把前后幾次分居的時間累計計算。
以上就是構成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條件,分居滿兩年怎樣計算的全部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提出離婚的,原告要責任提交證據(jù)證明這一事實,以獲得法院的認可。需要提交哪些證據(jù)、怎樣收集這些證據(jù)、怎樣提交證據(jù),這些問題,您可以咨詢專業(yè)婚姻家庭律師。
信金國律師辦案心得:離婚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為雙方不善于經營婚姻造成的,而非雙方有了根本矛盾。面對這種情況,應當指導當事人如何經營婚姻,改善夫妻雙方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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