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的股東為了不想繼續(xù)出資但又享有股東資格,則有可能以各種隱蔽的手段來將其已經繳納的部分或全部資金抽回,這些手段便為抽逃出資的方式,那具體的股東抽逃出資的方式有哪些呢?專業(yè)的公司法律師將為您詳細解讀。
抽逃出資,是指公司的發(fā)起人、股東在公司驗資成立后,抽逃其出資,但保留股東身份和原有出資數額的行為。因新公司法允許注冊資本分期到位,故關于抽逃出資的資金,僅指已實際出資到位的資金,對于股東認繳但尚未出資部分,不存在抽逃的可能性。注意抽逃出資和虛假出資的區(qū)別,虛假出資是指股東從未出資的情形。
抽逃出資在實踐中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方式:
1、設立公司時利用過橋貸款作為注冊資金,待公司注冊成立后,將過橋貸款部分或全部抽走;
2、偽造虛假的基礎交易關系,如公司與股東間買賣關系,公司將股東注冊資金的一部分劃歸股東個人所有;
3、將注冊資金的非貨幣部分,如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工業(yè)產權、專業(yè)技術、場地使用權等在驗資完畢后,將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4、未提取法定公積金或者制作虛假會計報表虛增利潤,在短期內以分配利潤的方式提走出資;
5、抽走貨幣出資,以其他未經審計評估且實際價值明顯低于其申報價值的非貨幣部分補賬,以達到抽逃出資的目的;
6、通過對股東提供抵押擔保而變相抽回出資等。
專業(yè)的公司法律師提醒您:股東抽逃出資行為不僅導致公司資本缺陷,損害到公司及公司其他認股人的利益,更重要的是,其欺詐性和隱蔽性使得公司在營運過程中,公司的信用病態(tài)膨脹,對公司債權人和市場交易安全及整個社會構成巨大威脅。所以如果公司的股東或債權人發(fā)現其他股東有抽逃出資的行為,一定要及時收集相關證據,以期及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王曉營律師辦案心得:公司“老板們”發(fā)達的經濟頭腦往往與他們的法律意識并不相稱,這將導致公司經營過程中股東反目、內戰(zhàn)不斷。面對這種情況,應當指導企業(yè)規(guī)范公司設置,建立法律防火墻,事先防范法律風險,幫助企業(yè)合法解決糾紛,以求損失最低化,收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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