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部《蝸居》,讓關于“小三”的爭議頻繁地進入了公眾的視野,在信息傳播發(fā)達的今天,人們經常都可以看到各種各樣關于“小三”的新聞和故事。對于這個群體,道德與法律的交鋒一直十分激烈。1月14日,在濱州街頭,也出現(xiàn)了這樣有爭議的一幕。
1月14日一早,在市區(qū)百貨大樓公交站上下車的人們發(fā)現(xiàn),車站的廣告牌上被人貼上了一張傳單。傳單上用圖釘釘著幾張照片,照片中的一男一女赤身裸體,只有私密部位有馬賽克遮蓋,但面部清晰地露了出來。
傳單下方附帶的文字顯示,照片中的男女是一位有婦之夫和他的“小三”,這些圖像正是男子的妻子帶人“捉奸”時的視頻截圖,文中還具上了當事人的姓名、籍貫和工作單位。記者在附近走訪發(fā)現(xiàn),市區(qū)渤海七路沿線繁華地段的幾個公交車站都貼有同樣內容的傳單,渤海國際站點還貼著兩張,但并沒有人看見是什么人張貼的。
傳單雖然貼在車站廣告牌一角,但彩色的照片還是吸引了許多市民的視線,有人一邊觀看一邊拿出手機拍照。當然,也有市民一看便搖頭離開,并表示出對這種曝光行為的不認可,給本報打來熱線提供此條線索的市民徐先生便是持這種態(tài)度的市民之一。徐先生表示,這畢竟是家里的私事,這樣在大庭廣眾之下曝光是不合適的,希望有人能糾正這種行為。
記者隨機詢問了幾個正在圍觀的市民,有人對文字中描述的“小三”和出軌男的行徑十分憤慨,但也有人提出,這種在公共場所曝光他人裸照的行為是不對的。究竟這樣的行為怎樣“不對”?記者就此咨詢了山東昌智律師事務所的尹振輝律師,聽取了他在法律范疇的解釋。
此事涉及兩個方面的法律問題:第一個與張貼這張傳單的人有關,第二個與圍觀市民有關。
第一,實名曝光、張貼赤裸照片,這樣的行為涉嫌侵犯他人名譽權和隱私權,要知道,第三者雖然在道德上有瑕疵,但也受法律保護。
第二,圍觀市民中有人拍照,一旦張貼這張傳單的人或者圍觀市民中,有人將涉及當事人隱私的照片、文字等不做任何處理發(fā)布到網絡上,根據(jù)新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個人隱私禁止“人肉”曝光,自媒體轉載存在過錯將擔責,網站也可能構成侵權,這樣的行為也將構成對當事人名譽權和隱私權的侵害。
在我國法律中,除了對軍婚等特殊群體的婚姻有相關法律規(guī)定外,對“第三者”、“出軌”這樣道德層面的問題是沒有明確限制的,因此婚姻中遭受背叛的一方往往會采取過激的行為,將他人私隱曝光,利用公眾的道德審判向出軌一方和第三者施壓。但在這樣的情況下,道德和法律之間僅隔一層窗戶紙,一旦捅破、行為出格,就會從受到傷害的一方變成施暴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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