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工程,指企業(yè)固定資產的新建、改建、擴建,或技術改造、設備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在建工程的賬務處理是怎樣的?在建工程拆遷糾紛通過哪些途徑處理?
一、在建工程的賬務處理
(一)企業(yè)外包的在建工程,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將設備交付承包企業(yè)進行安裝時,借記本科目(在安裝設備),貸記“工程物資”科目。
與承包企業(yè)辦理工程價款結算時,按補付的工程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二)企業(yè)自營的在建工程領用工程物資、本企業(yè)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的,借記本科目,貸記“工程物資”、“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應同時結轉應分攤的成本差異。
上述事項涉及增值稅的,應結轉相應的增值稅額。
在建工程應負擔的職工薪酬,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輔助生產部門為工程提供的水、電、設備安裝、修理、運輸?shù)葎趧?,借記本科目,貸記“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等科目。
(三)在建工程發(fā)生的管理費、征地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公證費、監(jiān)理費及應負擔的稅費等,借記本科目(待攤支出),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在建工程發(fā)生的借款費用滿足借款費用準則資本化條件的,借記本科目(待攤支出),貸記“長期借款”、“應付利息”等科目。
由于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報廢或毀損,減去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賠款后的凈損失,借記本科目(待攤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等);在建工程全部報廢或毀損的,應按其凈損失,借記“營業(yè)外支出--非常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
建設期間發(fā)生的工程物資盤虧、報廢及毀損凈損失,借記本科目(待攤支出),貸記“工程物資”科目;盤盈的工程物資或處置凈收益,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在建工程進行負荷聯(lián)合試車發(fā)生的費用,借記本科目(待攤支出),貸記“銀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試車形成的產品對外銷售或轉為庫存商品的,借記“銀行存款”、“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待攤支出)。
上述事項涉及增值稅的,應結轉相應的增值稅額。
(四)在建工程完工已領出的剩余物資應辦理退庫手續(xù),借記“工程物資”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在建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時,應計算分配待攤支出,借記本科目(××工程),貸記本科目(待攤支出);結轉在建工程成本時,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工程)。
(六)企業(yè)在油氣勘探過程中發(fā)生的各項鉆井勘探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屬于發(fā)現(xiàn)探明經(jīng)濟可采儲量的鉆井勘探支出,借記“油氣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屬于未發(fā)現(xiàn)探明經(jīng)濟可采儲量的鉆井勘探支出,借記“勘探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在建工程拆遷糾紛的處理
實踐中,抵押房屋中還有一種十分特殊的情況,就是開發(fā)商開發(fā)的房屋尚未竣工就遇上拆遷的情況。而在建工程除向銀行貸款作為抵押外,還可能存在拖欠了工程款和已預售的情況,對該種房屋拆遷產生糾紛的處理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和相應的司法解釋來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guī)定:“發(fā)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fā)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fā)包人逾期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fā)包人協(xié)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睂Υ?,最高人民法院亦有相應的司法解釋。在建工程遇上拆遷時,無須折價拍賣,也是按市場估價計算補償金額,但該在建工程的補償款應按下列順序處理:
1.如果該建工程尚欠施工單位的工程款,在拆遷補償時,該補償金,施工單位有優(yōu)先受償權,而不能給先支付抵押權人或抵押人。
2.如果該在建工程不欠施工單位的工程款,但既已抵押,又已預售。作為購買房屋(在建工程)的購房者,其善意購買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如已付清全部或大部分房款后,遇上拆遷,其已付購房款應在拆遷補償金額中優(yōu)先退還。
3.如果該在建工程既不欠施工單位的工程款,也未向社會發(fā)售,那么除非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xié)商重新設立抵押權,否則該拆遷補償款應優(yōu)先償還銀行的借款本息。否則拆遷人將與被拆遷人連帶清償原抵押借款的本息。
張計全律師辦案心得:缺乏契約精神是中國社會的通病,中國政府、中國人在法治進程中已初步建立了契約(合同)意識,但還處于初級階段,我們前行的道路曲折而漫長。
關注微信“張計全律師”(微信號zhangjiquanlawyer),閱讀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掃描左側二維碼添加關注。
(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法邦網(wǎng)立場。本文為作者授權法邦網(wǎng)發(fā)表,如有轉載務必注明來源“張計全律師網(wǎng)”)
執(zhí)業(yè)律所:北京市亞奧律師事務所
咨詢電話: 15811286610
關注張計全律師,用契約(合同)規(guī)范我們的行為,恒定我們的權益,及時了解合同法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