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毒販引誘女童運毒
兒童年少無知可以理解,但作父母的可一定要多注意孩子的健康安全。近日,云南查獲了一起人體藏毒案,令人感到憤慨的是,查獲的4名女童竟被販毒分子當作運毒工具從事運輸毒品犯罪活動。
10月14日,該云南省龍陵縣公安局勐糯派出所獲悉,“有人運輸毒品途經(jīng)該所轄區(qū)”。獲取情報后,該所迅速組織民警在該縣勐糯鎮(zhèn)海頭村岔路口設卡查控。當日11時30分,一輛號牌為云S64579微型面包車途經(jīng)卡點時被民警查獲,通過盤查,民警現(xiàn)場查獲4名四川籍女童。
經(jīng)盤問獲悉,4女童系四川省布拖縣人,彝族,最大14歲,最小的才有11歲,4女童交代,她們受四川一位不知名的“阿姨”的引誘,以1萬元人民幣為誘餌,到云南邊境地區(qū)“運貨”,4女童先是被“阿姨”帶至云南麗江,后又從麗江被帶至臨倉市鎮(zhèn)康縣勐捧鎮(zhèn)。
10月15日,4女童在民警的監(jiān)控下,從體內(nèi)排出毒品海洛因320粒,凈重1390克。目前,“阿姨”等重要販毒嫌疑人正在公安機關的跟蹤追查中。
涉嫌運輸毒品罪
運輸毒品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由于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既有醫(yī)用價值,又能使人形成癮癖,使人體產(chǎn)生依賴性。因而,犯罪分子利用來牟取非法利潤。
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guī)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大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jīng)處理的,毒品數(shù)量累計計算。
年紀輕輕就被金錢引誘、體內(nèi)藏毒,實在讓人既痛心又憤慨。家長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好好履行自己的監(jiān)護職責,謹防犯罪分子惡意接觸,避免未成年人被毒販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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