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孕婦公交車廝打
公交車擁擠是常態(tài),孕婦坐公交尤其得小心,出于人性化的考慮公交上會有孕婦專坐,可是即便這樣也有人因此而爭吵甚至廝打。
近日,就發(fā)生了一件公交車上倆孕婦廝打的事件,兩名孕婦上車時發(fā)生磕碰,互不相讓的兩個人在車內發(fā)生撕扯,還找來各自的老公助拳。
據報道,27日15時許,南崗巡邏輔警大隊一中隊輔警正在長江路龍塔門前執(zhí)勤,一名年輕男子過來求助說,接到妻子的電話,說自己在24路公交車上跟另一名女子打了起來,準備在龍塔站下車解決問題。幾分鐘后,一輛24路公交車停下,一名身著灰色毛衣的女子抓著一名黑衣女子撕扯著從后門下車,輔警立即過去勸阻。黑衣女子的衣服被扯壞,脖子被撓了一道子。雙方老公也發(fā)生了肢體沖突,輔警立即把雙方分開。
在向同車乘客詢問后,輔警了解到,這兩個人因車內擁擠發(fā)生磕碰,結果從爭吵發(fā)展成撕扯。
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是指侵犯或者損害被害人身體的行為。被害人可以是一個健康人也可以是一個本身有疾病的人,而導致病情加重或者死亡。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jié)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孕婦原來也可以野蠻啊,倆孕婦公交開站還叫來丈夫助陣,真是奇聞。但是,公眾場合因為爭吵而動手,不論傷害到哪一方都會造成傷害。若是造成身體的損害,誰也擔不起這責任,倆孕婦開火,丈夫不勸架反而助陣為哪般!
馮麗君律師辦案心得:結局并非早已注定,如果您或家人、朋友已身陷囹圄,千萬別放棄,只要有希望,我們都會辯護到底,堅守到最后。生命不能重來,自由不可替代,我們與您共同面對。
關注微信“馮麗君律師”(微信號fenglijun_lawyer),閱讀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掃描左側二維碼添加關注。
(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法邦網立場。本文為作者授權法邦網發(fā)表,如有轉載務必注明來源“馮麗君律師網”)
執(zhí)業(yè)律所:北京盈科(太原)律師事務所
咨詢電話: 15811286610
關注馮麗君律師,一對一預約專家律師咨詢,維護您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