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工總承包,是指建筑工程發(fā)包方將施工任務(一般指土建部分)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施工總承包的特點是什么?施工總承包管理合同價格怎么確定?
如果遇到相關工程建筑法律問題,可以找我進行免費咨詢。
一、施工總承包的特點
施工總承包,是指建筑工程發(fā)包方將施工任務(一般指土建部分)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根據《建筑法》規(guī)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lián)合共同承包。
1.費用控制
(1)在通過招標選擇施工總承包單位時,一般以施工圖設計為投標報價的基礎,投標人的投標報價較有依據;
(2)在開工前就有較明確的合同價,有利于業(yè)主對總造價的早期控制;
(3)若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設計變更,則可能發(fā)生索賠。
2.進度控制
一般要等施工圖設計全部結束后,才能進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招標,開工日期較遲,建設周期勢必較長,對進度控制不利。這是施工總承包模式的最大缺點,限制了其在建設周期緊迫的建設工程項目中的應用。
3.質量控制
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好壞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施工總承包單位的選擇,取決于施工總承包單位的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業(yè)主對施工總承包單位的依賴較大。
4.合同管理
業(yè)主只需要進行一次招標,與一個施工總承包商簽約,招標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減小,對業(yè)主有利。
在國內的很多工程實踐中,業(yè)主為了早日開工,在未完成施工圖設計的情況下就進行招標選擇施工總承包單位,采用所謂的“費率招標”.“費率招標”實際上是開口合同,對業(yè)主方的合同管理和投資控制十分不利。
5.組織與協(xié)調
業(yè)主只負責對施工總承包單位的管理及組織協(xié)調,工作量大大減小,對業(yè)主比較有利。
總之,與平行承發(fā)包模式相比,采用施工總承包模式,業(yè)主的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減小了,組織和協(xié)調工作量也大大減小,協(xié)調比較容易。但建設周期可能比較長,對進度控制不利。
二、施工總承包管理合同價格
施工總承包管理合同中一般只確定施工總承包管理費(通常是按工程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的一定百分比計取,也可以確定一個總價),而不需要確定建筑安裝工程造價,這也是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的招標可以不依賴于施工圖紙出齊的原因之一。
1、分包合同價,由于是在該部分施工圖出齊后再進行分包的招標,因此應該采用實價(單價或總價合同)。
2、合同總價不是一次確定,某一部分施工圖設計完成以后,再進行該部分工程的施工招標,確定該部分工程的合同價,因此整個項目的合同價,因此整個項目的合同總額的確定較有依據。
3、所有分包合同和分供合同的發(fā)包,都通過招標獲得有競爭力的投標報價,對業(yè)主方節(jié)約投資有利;
4、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只收取總包管理費,不賺總包與分包之間的差價。
5、每完成一部分施工圖設計,就可以進行該部分工程的施工招標,可以邊設計邊施工,可以提前開工,縮短建設周期,有利于進度控制。
張計全律師辦案心得:缺乏契約精神是中國社會的通病,中國政府、中國人在法治進程中已初步建立了契約(合同)意識,但還處于初級階段,我們前行的道路曲折而漫長。
關注微信“張計全律師”(微信號zhangjiquanlawyer),閱讀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掃描左側二維碼添加關注。
(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法邦網立場。本文為作者授權法邦網發(fā)表,如有轉載務必注明來源“張計全律師網”)
執(zhí)業(yè)律所:北京市亞奧律師事務所
咨詢電話: 15811286610
關注張計全律師,用契約(合同)規(guī)范我們的行為,恒定我們的權益,及時了解合同法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