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民挖蘭草被判緩刑,挖國家保護植物涉嫌何罪?
據網易新聞2017年4月20日消息:據河南法制報報道稱,河南省盧氏縣農民秦某在農田附近的山坡上采挖了3株蘭草,被森林民警查獲。經鑒定為蕙蘭,屬于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秦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3000元。4月20日,國家林業(yè)局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qū)管理司相關負責人向澎湃新聞證實,目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官方只發(fā)布了第一批,蕙蘭不在其中,并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同日,河南省林業(yè)廳辦公室工作人員經咨詢該廳保護處負責人后,回應澎湃新聞稱,河南省未修訂過河南省重點保護植物名錄,目前只有一批,于2005年公布。
法律觀點:行為人是否觸犯刑法,關鍵看其挖取的植物是否屬于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若行為人違反森林法的規(guī)定,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則有可能犯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我國法律規(guī)定,犯本罪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本罪的對象只能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而不是指所有的珍貴野生植物。根據《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2條規(guī)定,“本條例所保護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長的珍貴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長并具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文化價值的瀕危、稀有植物。藥用野生植物和城市園林、自然保護區(qū)、風景名勝區(qū)內的野生植物的保護,同時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所以,行為人是否觸犯刑法,關鍵要對其挖取的植物定性,如果蕙蘭只是珍貴野生植物兒不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則沒有觸犯刑法,但一旦蕙蘭定性為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則本罪不以行為人是否知道為犯罪的構成要件,行為人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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