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猥褻兒童主要是通過性交以外的其他方法來對兒童實施淫穢行為,行為人主觀上是存在故意的,是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那么實踐中猥褻達到什么程度就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小編為你帶來猥褻兒童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文章。
根據刑法第237第3款的規(guī)定,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兒童的。由于兒童對性的辨別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為人實施暴力、脅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論兒童是否同意,也不論兒童是否進行了反抗,只要對兒童實施了猥褻的行為,就構成本罪,就應當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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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兒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奸淫幼女是指行為人與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犯罪情節(jié)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內從重處罰。兩種主要有以下幾點的區(qū)別:
1、犯罪目的不同。猥褻兒童罪行為人的主觀目的是為了刺激、滿足自己性欲或挑逗兒童性欲,而奸淫幼女罪行為人的目的就是為了奸淫幼女。
2、行為方式不同。猥褻兒童罪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除了特殊情況下可以是性交行為外(如行為人是婦女,受害人是男童),大部分都是性交以外的淫穢行為。而奸淫幼女罪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則只能是性交行為。
3、犯罪對象不同。猥褻兒童罪的犯罪對象是未滿14周歲的兒童??梢允桥部梢允悄型?。而奸淫幼女罪的犯罪對象則只能是未滿14周歲的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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