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海新聞網訊,妻子無故離家出走21年,丈夫以對方未盡義務為由向法院起訴離婚。近日,平安法院一審判決準予原告俞某與被告車某離婚。
原告與被告在打工期間相識并同居,1990年生育長女,1992年生育次女。1991年在海西州德令哈戈壁鄉(xiāng)人民政府補辦結婚登記。1995年
原告到海西州德令哈去挖金子,被告在青海棉紡織廠打工,在打工期間離家出走,原告多方尋找被告杳無音信,原告獨自一人將兩個孩子拉扯成人。原、被告分居近
21年,再維持這名存實亡的婚姻已毫無意義,故訴請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原、被告離婚。法院審理后認為,自1995年起,被告車某離家外出,原、被告開始分居
生活至今,雙方多年未互盡夫妻義務,可以認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因此對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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