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網(wǎng)絡購物市場,國家賦予“七天無理由退貨”以法律效力,消費者的“后悔權”在法律和部門規(guī)章層面都得到了支持。然而,這條規(guī)則卻未必適用于線下購物。省會職工李女士在一實體商店預定了實木門,因顏色與預期效果有差異,拒絕付款并退回,竟然被商戶告上了法庭。近日,石家莊市橋西區(qū)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這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
■案情:
較真的銷售者遇上大意的消費者
于先生是省會一家實木門家具店老板。某日,李女士到于先生的店內(nèi)選購實木復合門等家裝用品。因為當時店內(nèi)沒有相應的實木復合門實物,于先生就根據(jù)色卡向李女士推薦了某一號色卡顏色的實木復合門,李女士當即表示同意,并訂購了實木復合門、埡口各三套;窗口兩套、防盜門入庫口一套、推拉門一個,價款共計6900元。確認訂單后,于先生向李女士出具了銷售清單,并標明了所選色卡的標號,李女士預交了100元的定金。隨后,于先生派人上門測量了具體尺寸。李女士與于先生約定,剩余尾款等安裝完成后支付。
按照李女士的訂單,于先生向廠家訂購了實木復合門等家裝用品。幾天后,商品到店,于先生將貨品悉數(shù)送到李女士家中準備安裝。這時,看到實品后的李女士卻堅稱,其事先訂購的實木復合門沒有黑色花紋,而于先生送來的實木復合門等家裝用品有黑色花紋。因與預期有差異,李女士拒絕安裝,并將所有家裝用品送回了于先生店內(nèi)。隨后,李女士通過其他家具店購買了實木復合門等家裝用品,并安裝完畢。
本以為事情就此結束,于先生卻認為李女士拒收的理由過于牽強,故將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決李女士支付貨款。
■判決:
消費者賠付店家2000元損失
橋西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李女士根據(jù)色卡顏色向于先生訂購家裝用品后,拒絕于先生為其安裝并退貨,也未支付于先生貨款,構成違約。于先生有權要求被告李女士承擔違約責任。然而,于先生作為經(jīng)銷木門商戶,對色卡所對應實物顏色特征應更為了解,其未能明確告知李女士,自身也存在過錯,對糾紛的發(fā)生,理應也承擔相應的責任。
關于李女士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問題,考慮到李女士已返還于先生上述家裝用品,且已另行購買并安裝完畢。如果繼續(xù)由李女士使用原購買的家裝用品,則將使雙方損失進一步擴大。因此,法院認為,事件最佳解決方案應該以于先生另行銷售上述家裝用品為宜,并由被告李女士賠償原告損失2000元。
最終該院依法判決,扣除已支付的100元定金,被告李女士賠償于先生損失1900元。
■法官提醒:
選擇商品勿大意,要以實物為準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尤其是價值較高的定制類商品時,最好以實物為準,認真確認所選顏色、款式、材質(zhì)等相關特征,避免發(fā)生誤差;同時,商家應盡到合理提示的義務,以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合理選擇權,避免因商品實物與圖片存在誤差而導致雙方產(chǎn)生糾紛。(周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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