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湖南省安鄉(xiāng)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達170.88克的案件,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吸毒人員王某向常德市公安局禁毒支隊舉報安鄉(xiāng)縣張某欲販賣毒品。常德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指示安鄉(xiāng)縣禁毒大隊、安鄉(xiāng)縣公安局大湖口派出所聯(lián)合行動。2014年10月20日19時許,王某電話聯(lián)系被告人張某購買毒品,張某同意后,約定在安鄉(xiāng)縣某賓館內進行交易。二人在房間談好價格和數量后,王某稱錢放在樓下車上,遂離開房間。隨后,公安民警進入房間內將張某抓獲,并從張某所在房間內桌子上查獲用塑料袋封裝的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4包、玻璃瓶裝甲基苯丙胺l小瓶,共計凈重169.05克,用藍色塑料袋封裝的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古”)2小包,凈重1.83克。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guī),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予以販賣,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遂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作出上述判決。(張獻文)
彭明律師辦案心得:簡單的案件復雜化,復雜的案件簡單化。
關注微信“彭明律師”(微信號),閱讀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掃描左側二維碼添加關注。
掃描二維碼,關注彭明律師
(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法邦網立場。本文為作者授權法邦網發(fā)表,如有轉載務必注明來源“彭明律師網”)
執(zhí)業(yè)律所:北京安衡(上海)律師事務所
咨詢電話: 15811286610
以法為業(yè),以信為本,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