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色弱擔心駕??荚囃ú贿^或圖省事遂找教練幫忙,教練趁機承諾以幫忙盡快取得駕駛證為由,騙得7人錢財3.4萬多元。近日,安徽省黃山市屯溪區(qū)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路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現(xiàn)年32歲的被告人路某,原為某駕校教練。2014年10月,張某想學駕駛,其弟張某某因擔心哥哥張某有色弱無法取得駕駛證,逐找到被告人路某幫忙,路某在無法保證張某能盡快拿到駕駛證的情況下,仍承諾在約定期限內幫張某取得駕駛證,以交報名費和找關系需要花費為由,兩次從張某某處騙取錢財1.1萬元。
張某某將錢交給路某后,路某并沒有讓張某通過駕校考試,于是張某某多次聯(lián)系路某要求落實此事,但路某以各種理由推托,最終路某不得不承認自己沒有幫張某取得駕駛證,1.1萬元已經被自己揮霍一空。
2015年1月8日,張某、張某某報案,隨后帶著路某到黃山市公安局中市派出所,路某如實供述了自己詐騙張某、張某某1.1萬元的事實。1月12日,路某親屬代其向張某某退賠1.1萬元,取得張某某諒解。
此外,2014年5月至12月間,另有馬某、陳某、朱某等6人為取得駕駛證,先后找到被告人路某,路某以同樣方式共計騙得錢款23525元。路某騙得的錢款基本用于揮霍。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路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被告人路某如實供述自己部分罪行、當庭自愿認罪、案發(fā)后退出部分贓款且取得諒解等犯罪情節(ji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陳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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