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被告人,一人因對公安機關處理案件不滿,撥打110報警電話揚言報復;一人應聘到某酒店工作一周后離職,借欠薪問題多次揚言要對酒店實施爆炸。日前,山西省長治市城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兩起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案。
公訴機關指控稱,被告人李某某,因對公安機關處理案件不滿,于2014年9月3日13時,撥打110報警電話,編造當日14時要炸掉市公安局大樓的虛假信息,對社會正常秩序產生了不良影響;被告人王某某,曾因犯敲詐勒索罪和詐騙罪入獄,2012年9月刑滿釋放。王某某于2014年9月12日使用假名王鶴到長治市某酒店應聘工作,一周后離職。9月18日至9月20日,王某某以該酒店欠其工資為由,9次撥打110報警電話,編造要用炸彈、煤氣罐等方式對該酒店實施爆炸的虛假信息,造成該酒店工作混亂。
被告人李某某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依法酌情從輕處罰,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王某某有認罪悔罪情節(jié),依法可從輕處罰,但其在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zhí)行完畢五年之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王某某一人犯數(shù)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張都鎖劉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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