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民訴法明確規(guī)定,電子數(shù)據可以作為證據。微信作為一種新興的聊天工具,聊天記錄以電子數(shù)據的形式存在,可以作為證據。只要具備兩個條件:
1、證明聊天記錄的完整性;
2、證明聊天對象就是借款雙方。
想拿微信當證據不容易
因為微信并非實名制,在使用主體身份的認定上,舉證一方需證明當時聊天的一方就是借貸案件當事人;另外,聊天記錄可增可減,必須出具手機原件,而且保證當事人在聊天過程中沒有刪除部分聊天內容,只有保證聊天內容的完整性才有可能認定聊天的真實意圖,這在現(xiàn)實生活中操作起來有難度。法庭很難通過單一的聊天記錄來斷案,而是會要求受害方提供公證書等權威部門出具的鑒定材料。你可以通過司法機關聯(lián)系騰訊公司,技術人員將會提供相關幫助。但流程自然不像大家想像的由自己提交一段微信記錄那么簡單。
周鴻律師辦案心得:在辦案過程中要明確當事人的訴求,并搜集與訴求相關的證據,減少訴訟風險,同時要學會對立的看待問題,找出存在的瑕疵;同時,應著重收集與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收集相關的案例,開拓自己的思路,盡可能最大范圍的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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