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宅基地的繼承,實際上是指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
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在通常情況下,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必須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才行,因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失去而失去,在不同農民個體之間不能流轉。據此,農村宅基地不是遺產,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不能被繼承。
但在特殊情況下,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人對宅基地上所建造房屋的繼承會導致其對宅基地使用權的繼續(xù),這是具體執(zhí)行國家行政法規(guī)的結果,而不是繼承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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