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房承租人死亡可以由共同居住人續(xù)租
公房承租與私房承租的性質不同,適用的法律規(guī)定也不同。公房承租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繼續(xù)進行租賃,但前提條件是共同居住人在該承租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且共同居住兩年以上又無其他住房。如果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共同居住人符合該前提條件的,共同居住人之間應當協(xié)商確定承租人。協(xié)商不成的,由公房產(chǎn)權人根據(jù)共同居住人的住房狀況書面確定承租人。
如果公房承租人死亡,房屋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共同居住人,承租權不能直接轉給某一人。房屋由誰承租,需要由共同居住人協(xié)商確定,然后向公房產(chǎn)權人提出書面申請并辦理更名手續(xù)。如果某人瞞著其他共同居住人去辦理了承租人更名手續(xù),那是違法的和無效的。出現(xiàn)爭議后,權益受到侵害的共同居住人可以到房管部門要求撤銷更名,或到法院起訴要求確認承租人
二、公房承租權不能繼承
法律規(guī)定可以繼承的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chǎn),公有住房不屬于公民個人所有的財產(chǎn),其中涉及的公有住房承租居住的權利,不同于普通的財產(chǎn)權利,公民僅有居住該房屋的權利但沒有處分權。根據(jù)《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公房拆遷款一般是給承租人的一種補償及住房安置費用,歸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共有,他人無權利繼承。
三、拆遷款性質要分清
很多人認為,父母承租著的公房在拆遷時全家人都能分得財產(chǎn),為此出現(xiàn)家庭紛爭的也不少,這實際上是大家的一種誤解。如前所述,能夠得到公房拆遷款的只能是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
公房的承租權不能繼承,同樣因為公房拆遷所得的款項也不能算做遺產(chǎn)。但是案件都有它的特殊性,還需具體分析。在房屋有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的情況下,如果拆遷款在承租人去世前就發(fā)放下來,其中一半就應屬于承租人,其可自由支配,買房或去租房。承租人去世后,這一半拆遷款作為其個人合法財產(chǎn),子女們有權利繼承;如果拆遷款在承租人去世后發(fā)放下來,那么全部拆遷款就應當歸屬其他共同居住人,而并不是承租人的遺產(chǎn),別人無權利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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