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通大眾一聽到刑事案件就會認為事情非常嚴重了。由于大家很少接觸的法律,因此對刑事案件也不是很了解的,對刑事案件各個階段辦理期限也不知曉。今天來給大家講講刑事案件各個階段的辦理期限。
(1)傳喚、拘傳持續(xù)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2)拘留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4日,特殊情況最長37天;
(3)取保候審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4)監(jiān)視居住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過2個月;
(2)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延長1個月;
(3)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guī)定情形的,可以延長2個月;
(4)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6條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再延長2個月;
(5)發(fā)現(xiàn)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
(1)審查起訴時間,1個月;
(2)重大、復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3)改變管轄的,改變后的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4)退回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每次1個月;
(5)被害人對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
(6)被不起訴人對依據(jù)刑法第142條第2項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
(1)普通程序一審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以內宣判,最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特殊情況,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2)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
(3)二審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審結,最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特殊情況,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抗訴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劉成坤律師辦案心得:簡單的案件復雜化,復雜的案件簡單化。
關注微信“劉成坤律師”(微信號zcliulawyer),閱讀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掃描左側二維碼添加關注。
(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法邦網立場。本文為作者授權法邦網發(fā)表,如有轉載務必注明來源“劉成坤律師網”)
執(zhí)業(yè)律所:劉成坤
咨詢電話: 15811286610
關注劉成坤律師,即時了解法律信息,一對一預約專家律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