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呼格案疑似真兇受審
法律中的事實,證據是唯一具有說服力的東西。如今,呼格案的疑似真兇受審當場,堅稱自己是真兇,面對如此倔強的自認,法院究竟會對其如何判決?
2015年1月5日上午,備受關注的“呼格案疑似真兇”趙志紅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系列案繼續(xù)在呼和浩特市中級法院審理。該案在休庭9年后再次開庭。因涉及個人隱私,在涉及的強奸殺人部分,法院采取了不公開審理。
趙志紅的兩位律師介紹,庭審中,在法庭調查階段,已涉及到“4·9”女尸案有關內容。而據參加昨日下午庭審的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對于檢方關于“4·9”女尸案的指控,趙志紅堅持稱自己就是真兇,且語氣很肯定。
補強證據規(guī)則下的被告人供述
補強證據規(guī)則,是指某一證據由于其存在證據資格或證據形式上的某些瑕疵或弱點,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必須依靠其他證據的佐證,借以證明其真實性或補強其證據價值,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補強證據規(guī)則就是一項限定證據證明力的規(guī)則,要求對特定證據進行補強,否則不能進行直接定案。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呼格的冤死已經難以挽回,因此,為了不讓如今的趙志紅也有同樣的悲劇,補強證據規(guī)則應該得到充分的貫徹和適用。盡管十多年前的證據很難收集,但是唯有鐵證如山,判決才能無可爭議。
陳遠發(fā)律師辦案心得:犯罪嫌疑人的正當權利在偵查階段最容易受到侵害,當事人被偵查機關控制后,律師的及時介入會幫助其了解涉案的法律知識,穩(wěn)定心態(tài),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最大限度維護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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