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共18條
國家各級政府為從事日常的政務活動或為了滿足公共服務的目的,利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和政府借款購買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政府采購不僅是指具體的采購過程,而且是采購政策、采購程序、采購過程及采購管理的總稱,是一種對公共采購管理的制度,是一種政府行為。
·行政主體(2條)
·抽象行政行為(5條)
·具體行政行為(10條)
·行政許可(278條)
·行政處罰(248條)
·行政復議(208條)
·行政強制(6條)
·行政合同(5條)
·政府采購(18條)
·行政訴訟(166條)
·其他行政常識(7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