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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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22
一、成立談判小組
談判小組應當由采購人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共3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
二、制定談判文件
談判文件應當明確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條款以及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
三、確定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名單
談判小組應當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于3家的供應商參加談判,并向其提供談判文件。
四、進行談判
談判小組所有成員應當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在談判中,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與談判有關的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格、價格和其他信息。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動的,談判小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五、確定成交供應商
談判結束后,談判小組應當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最后報價,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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