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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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21
結(jié)合《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對照《行政復議條例》有關內(nèi)容,商標行政復議主要受案范圍包括:
1、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做出的罰款、責令限期改正、銷毀商品、禁止廣告宣傳、禁止商品銷售、收繳商標標識、銷毀侵權(quán)商標標識、消除現(xiàn)存商品上的侵權(quán)商標、收繳直接專門用于商標侵權(quán)的模具、印版和其他作案工具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2、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采取的封存商標標識和責令封存與侵權(quán)活動有關的物品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3、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做出的責令賠償決定不服的。
當事人不能申請行政復議的有關商標事項主要是:其一,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執(zhí)行的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不服的;其二,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決定不服的。其三,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的撤銷注冊商標的處理決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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