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和男友在小旅社開房,半夜女子起床上廁所后,卻走錯了房間,錯把陌生男子當成了自己男友,發(fā)生關系后女子才發(fā)現對方不是自己的男友。女子隨即報警說被強奸。該事件是否涉嫌強奸?警方感到很為難。
小娟(化名)今年26歲。6月27日,因為給朋友過生日玩晚了不方便回家,她便和男友去該縣星光路一家小旅社開房。半夜,小娟起床上廁所,廁所是公廁,在樓道的末端,上完廁所后,迷迷糊糊的小娟走進了虛掩著門的隔壁房間…[詳細]
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的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關系或者奸淫幼女的行為。對于該罪的處罰,根據《刑法》第236條的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詳細]
趙愛梅律師:強奸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四個方面,我一一為大家說明:1、主體方面: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但在特殊情況下,婦女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奸其他婦女的,婦女也可能成為強奸罪的共犯。 2、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即明知是違背婦女意志,仍強行與其發(fā)生性關系,具有侵犯婦女性權利的主觀故意…[詳細]
“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脅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婦女無法抗拒。例如:利用婦女患重病、熟睡之機,進行奸淫;以醉酒、藥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對婦女進行奸淫…[詳細]
小娟是自己的過失上錯床的,因此讓別人占了便宜。但是這其實只是一個道德問題,不應當上綱上線地說成強奸事件。因為根據常識,該男子并沒有主動地跑到小娟床上,而是小娟錯誤地上了別人床上。因為上錯床發(fā)生性關系,該男子的道德是有問題的,但是絕不可以因為道德問題就動用刑罰懲罰。上錯花轎嫁錯郎,難道將雙方男子都以強奸罪定罪嗎?古代社會都不能那樣執(zhí)法,現代社會難道可以嗎?公安機關不能僅憑受害婦女的一面之詞就以強奸罪立案追究…[詳細]
房修樓律師:只要違背婦女意志就構成強奸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雖然沒有使用暴力手段,但他明知道小娟不是自己的性伴侶,還與之發(fā)生性行為,具有主觀故意性和奸淫的目的。其完事后便穿衣服起身準備離開和還沒等小娟回過神來就一溜煙跑了的行為,更進一步證明其主觀上具有故意奸淫的目的…[詳細]
李廣陽律師:女子半夜上錯床發(fā)生關系構成強奸
小娟自愿發(fā)生性行為,是因為小娟誤以為該青年男子是自己的男友,是小娟對性行為的實際性質產生錯誤認識,所以沒有反抗。即,是在小娟違背自己真實意志狀態(tài)下,該青年男子乘機實行的奸淫行為。這種“乘機奸淫”應視為強奸罪犯罪構成客觀方面的其他手段…[詳細]
陳建良律師:不能對男子定強奸罪
本案中,性行為顯然違背了小娟的意志,但無法認定該男子是否認識到小娟不同意,畢竟她是自己半夜“送”上門的。該男子沒有采取任何強制手段,且從證據上說,無法認定小娟到底是真的上錯床還是自愿的…[詳細]
趙英菊律師: 男子不構成強奸
雖然小娟在與男青年發(fā)生性行為時違背了自己的主觀意志,但是,因為男青年在主觀上不具備強行與小娟發(fā)生性行為的主觀故意,客觀上也沒有采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與小娟發(fā)生性行為,因此男青年的行為不構成強奸罪…[詳細]
李紅釗律師:男子構成強奸罪的說法不成立
該案并沒有發(fā)現與小娟發(fā)生性行為的男子具有故意強奸行為,沒有證據證明該男子違背了小娟的意志強行與之發(fā)生性關系。同時,也沒有證據證明該男子對小娟實施了暴力、脅迫手段;小娟在迷糊中錯把對方當成了自己男友,該男子誤認為對方同意,并沒有采取其他違背小娟意志的強制方法,應當認定沒有采取“其他手段”,可見該男子構成強奸罪的說法是不成立的…[詳細]
法邦網友:看了這個新聞我無語,只能說這個女的是一頭豬,而且是頭笨豬。竟然連自己的男朋友都分不清楚。只能說明她太笨了,男友和別的男人身體的胖瘦不一樣,就是JJ的大小和長短肯定也不一樣啊!
法邦網友:發(fā)生關系的時候是小娟自愿,但自愿的前提是她認為與她發(fā)生關系的是她的男朋友,這個屋內的男人明知對方上錯床(這是常識吧)還要繼續(xù)與其發(fā)生性關系,不是趁人之危是什么,難道這個不是違背小娟的意愿嗎,當然是強奸!?。?
某法學院小生:司法解釋的方法有很多,但我從來沒有聽說過有“依古代法律”去解釋,崔律師用古代法律去解讀現代刑法,還真是相當荒唐!
法邦網友:我的看法和趙律師一樣,男的無罪。
法邦網友:強奸???mlgb的,這種事情都怪到男的身上,我看是這個女人故意的,自己享受了gc還說別人強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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