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傷職工傷殘證
一、工傷保險待遇計發(fā)基數根據《廣東省社會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和第三十條規(guī)定,社會工傷保險待遇是“以所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fā)”。無論社會工傷保險基金是否以市級為單位核算,均應以所在市(地級以上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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