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欠工資證明
一、單位要承擔的舉證責任《工傷保險條例》第19條第2款規(guī)定了職工與用人單位的主張不一致時,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這樣規(guī)定,主要考慮在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單位處于管理者的地位,職工對單位具有依附性和從屬性。與職工有關的各種文書、文件是由用人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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