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辯護律師能否復制偵查機關訊問錄像問題的批復
2013年9月22日[2013]刑他字第239號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2013)粵高法刑二終字第12號《關于辯護律師請求復制偵查機關訊問錄像法律適用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但其中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的,應嚴格履行保密義務。你院請示的案件,偵查機關對被告人的訊問錄音錄像已經作為證據材料向人民法院移送并已在庭審中播放,不屬于依法不能公開的材料,在辯護律師提出要求復制有關錄音錄像的情況下,應當準許。
此復。
《關于辯護律師能否復制偵查機關訊問錄像問題的批復》的理解與適用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睋耍q護律師(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享有對案卷材料的查閱、摘抄、復制權。
為全面落實辯護人的此項權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47條對于法院審判階段的該項權利的行使作了進一步細化規(guī)定,除了合議庭、審判委員會的討論記錄以及其他依法不公開的材料外,均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法院應為辯護人行使該權利提供必要的便利;復制案卷材料可以采用復印、拍照、掃描等方式。《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試行)》第47條至49條也對辯護人在審查起訴階段行使該項權利的條件、程序、方式等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
司法實踐中,從辯護人查閱、摘抄、復制的對象看,多為書面的案卷材料,如各種書證、被告人供述及證人證言筆錄、鑒定意見、在不同訴訟階段形成的訴訟文書等等,只要是不屬于依法不公開的材料,辯護人當然有權進行查閱、摘抄、復制。對于偵查機關訊問被告人的錄像,辯護人是否有權復制,現(xiàn)行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均未明確規(guī)定。2013年9月4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以“辯護律師能否復制偵查機關訊問錄像問題”向最高人民法院請示。
我們認為,從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看,在審查階段允許辯護律師查閱、摘抄、復制的是案卷材料而不是證據材料,顯然案卷材料的范圍是大于證據材料的。一般而言,案卷材料不僅包括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等書面材料,包括物證在內其他證據以及其他材料也都含在內。從立法條文上看,查閱、摘抄、復制所針對的對象是一致的,辯護律師能夠查閱、摘抄的就能復制。而這里的案卷材料,根據《解釋》第47條的規(guī)定,凡在法庭上公開使用的材料,只要不屬于依法不能公開的材料,應該都能復制。因此,從上述規(guī)定看,在審判階段辯護律師能不能復制偵查機關訊問錄像,不是看訊問錄像的證據屬性,而是取決于其是否屬于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的案卷材料。
從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guī)定看,我國刑事起訴實行案卷移送主義,因此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所說的“案卷材料”和第一百七十二條中的“案卷材料”概念應該是一致的,包括庭審所用的一切可以公開的材料,并不限于證據材料。雖然從《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試行)》第342、344、345條的相關表述看,其將“案卷材料”和“訊問犯罪嫌疑人錄音、錄像”并列分開表述,但這是源于并非所有刑事案件都有訊問犯罪嫌疑人錄音、錄像。因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只有對于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才應當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錄像。而且這是人民檢察院針對自偵案件審查決定逮捕階段的規(guī)定而不是針對審查起訴之后,且作為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不能否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的基本規(guī)定,不能據此得出訊問錄像不屬于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所指“案卷材料”的結論。此外,從六部委《關于實施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決定》第19條規(guī)定看,雖然沒有把偵查過程的同步錄音錄像列入隨案移送的案卷材料的范圍,也就是說同步錄音錄像本身可以不移送給法院,但這是因為偵查過程的同步錄音錄像屬于偵查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訊問筆錄的視聽資料載體,對于案件的作用不是證明案件事實本身而是證明訊問過程的合法性。如果辯方或法庭沒有提出對于有關被告人訊問筆錄合法性的質疑,沒有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一般是不需要向法院移送或調取該訊問錄音錄像的。然而,一旦有關訊問錄音錄像移送法院,作為證據材料在庭審中公開使用,或者非法證據排除程序已經啟動,法院已經調取并在審判階段使用的,其應屬于案卷材料,辯護律師在有權查閱的同時,當然有權復制。
需要指出的是,畢竟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訊問錄音錄像不同于其他一般案卷材料,有可能涉及個人隱私甚至是國家秘密,辯護律師依法對其復制后,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律師執(zhí)業(yè)規(guī)范,對該錄音錄像的使用限制在相關案件的刑事訴訟過程中,對復制的錄音錄像承擔保密義務并妥善保管。如有違反,造成負面影響的,應給予必要的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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