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日,記者從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當日公開開庭審理鐵道部政治部原副主任、成都鐵路局原局長齊文超受賄案。
該案由重慶五中院副院長宮小汀擔任案件審判長。
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重慶五中院于2014年11月7日依法受理該案,向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送達有關法律文書,合議庭于12月23日主持控辯雙方召開了庭前會議。
2001年8月至2008年5月,齊文超擔任成都鐵路局局長,2008年9月任職鐵道部政治部副主任。
公訴機關指控稱,2003年至2008年,齊文超利用擔任成都鐵路局局長職務上的便利,接受中鐵十七局集團有限公司等12家單位或個人的請托,為他人在工程承接、設備采購等方面謀取利益。
指控還稱,2003年至2009年,齊文超直接或通過他人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所送的財物共計折合2603.5903萬元人民幣。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齊文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603.5903萬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被告人齊文超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對其處罰時還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
法院消息稱,被告人齊文超及其辯護人在庭審中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實沒有提出異議。齊文超及其辯護人還提出齊文超具有立功情節(jié),公訴機關對此不予認可。
鑒于該案案情重大復雜,重慶五中院將擇期公開宣判。
齊文超簡歷
齊文超,男,漢族,1952年07月出生于遼寧法庫,中共黨員,曾任鐵道部政治部副主任,成都鐵路局局長等職務。2001年被人事部、鐵道部評為全國鐵路勞動模范,現(xiàn)為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
齊文超自擔任成都鐵路局局長以來,針對成都鐵路局基礎薄弱、安全不穩(wěn)、經營形勢嚴峻等不利因素,提出了“轉變作風、強化基礎、提高素質、謀求發(fā)展”的全局工作總思路。堅持以經濟效益為中心,以運輸安全為重點,率領干部職工頑強奮進,不斷推進企業(yè)體制創(chuàng)新、機制創(chuàng)新、管理創(chuàng)新,使成都鐵路局走上了健康、持續(xù)、穩(wěn)步發(fā)展的快車道,運輸收入實現(xiàn)了每年近10%的高增長,運輸安全天數(shù)創(chuàng)建局歷史最高水平1100天。
2003年和2004年,成都鐵路局分別居全國500強企業(yè)第68位、94位。齊文超2001年被人事部、鐵道部評為全國鐵路勞動模范,現(xiàn)為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
專注刑事辯護律師 還無罪者一生清白:優(yōu)秀的刑辯律師,具有挑戰(zhàn)公權力的勇氣和智慧,用抽絲剝繭之功分析每一份證據(jù),敢于排除非法證據(jù),為嫌疑人的生命權和自由權而戰(zhàn),還無罪者一生清白,是刑辯律師的追求,為此,我們不能懈怠,刑辯律師永遠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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