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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愛說說】通常我們的理解,打官司肯定都是原被告之間有糾紛。但事實上,有些訴訟并非如此,反而是辦事的必經(jīng)之路,比如有些繼承訴訟。
一、“公證繼承”是遺產(chǎn)繼承的第一條路徑。
繼承遺產(chǎn),可不是拿著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直接就可以去國土局、銀行辦產(chǎn)權轉(zhuǎn)移手續(xù)的。在我國繼承的一般程序是:
取得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遺產(chǎn)權屬證書等——帶著證明到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拿著公證書去國土、銀行等相關部門辦理過戶手續(xù)。
二、無法辦理“公證繼承”是常有之事。
“公證繼承”看似簡單,但以下常見情況都無法辦理:
1、親屬關系證明不全。
如:去世的老人70多歲,其子女要繼承遺產(chǎn),需提供老人父母的死亡證明,很多偏遠地方檔案信息不全,可能無法出具;
再比如:去世老人的子女眾多,其子女要繼承遺產(chǎn),需要“老人總計有多少子女的證明”同上原因,信息不全導致無法出具。再或者有些子女在外地、甚至出國了,這些檔案信息的不連貫導致證明的取得,難如登天。
2、財產(chǎn)無明確產(chǎn)權證明。
如:去世老人在深圳有自建農(nóng)民房,這些房屋有些作為歷史遺留問題有了記錄,可是根本就沒有紅本、綠本等各種證明本本,甚至沒有任何記錄。去了公證處,公證員保證說:對不起,我們做不了這類財產(chǎn)的公證!
3、財產(chǎn)在哪?不知道!
如:某人突然離世,沒有遺囑,沒有財產(chǎn)清單,親屬也并不熟悉他究竟有什么資產(chǎn),不知道銀行賬戶、股票、基金、保險……咋辦呢?麻煩公證處給個聯(lián)絡函去銀行、保險公司查查?公證處的同志問:麻煩你告訴我具體賬號?你說:我不知道才找你開證明要查的呀?公證員說:這樣啊,對不起,這個忙俺們公證處幫不了!
DUANG!當頭一棒,財產(chǎn)都不知道在哪,咋繼承?!
4、辦繼承權公證時,某個繼承人不到場或者說“不”。
辦理繼承權公證時,所有繼承人都要親自到場,少一個都不給辦!即使都來了,兄弟姐妹和睦謙讓還好,只要有一個不同意遺囑和分配方案,公證員就會兩手一攤,說:OK,麻煩你們?nèi)シㄔ涸V訟!
三、“訴訟繼承”是遺產(chǎn)繼承的第二條路徑。
當公證繼承無法辦理時,唯一的繼承路徑就是“訴訟繼承”。
可以看出,以上無法辦理公證繼承的情況,有些可能只是因為無法查明遺產(chǎn)信息,而有些是因為無法取得公證處機械刻板的證明文件。這些情況,顯然和繼承人之間的糾紛沒有絲毫關系,但卻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進行繼承。
作為第二條路徑的“訴訟繼承”,具體操作方式為:到法院起訴分割遺產(chǎn)——法院審理(協(xié)助查明遺產(chǎn)情況)——法院出具判決書或調(diào)解書——繼承人持法院文書到國土、銀行等相關部門辦理財產(chǎn)產(chǎn)權轉(zhuǎn)移。遺產(chǎn)繼承即告完成。
由此,訴訟繼承,有時是繼承的必經(jīng)之路,和爭議無關。大家應該對此有正確的觀念。事實上,還有很多訴訟都與爭議無關,以后再給您慢慢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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