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父親靠撿垃圾養(yǎng)2歲兒子
70多歲的丁大爺每日領著才2歲大的孩子出門靠撿垃圾為生,這可不是爺孫倆,而是貨真價實的父子關系。整日靠吃垃圾為生的父子倆,生活環(huán)境惡劣,令人堪憂。,
丁大爺住在德陽市圖書館對面馬路的房間里。兩間房屋就是他的家,家里只有這一老一小。家門口放著已經不能使用的嬰兒車、斷腿的長方形桌子、木架等,桌子上放著不知什么時候的豆?jié){、奶茶,木架上則是塑料飯盒,還掛著一些舊衣服。
在丁家門口,還沒打開門,就有一股難聞味道撲鼻而來,讓人十分難受。門打開之后,味道更加濃烈,即使站在離門口兩米遠的地方也能聞到。丁成松睡覺的房間內擺放著電視機、電飯鍋等,不過布置十分凌亂,衣服、廢紙到處都是,猶如垃圾堆。
據了解,丁大爺是廣漢連山人,戶口于2004年遷到工農村街道辦金江街社區(qū)委員會,遷入時只有他一人,屬于五保戶。2012年,他在路邊上看到一個婦女,覺得很可憐,便將其領回到了家里一起生活。當年12月份,那位婦女生下一名男嬰。
然而小丁丁如今的生活環(huán)境令人堪憂,當地的街道辦、社區(qū)、居民也擔心會影響到小丁丁成長,而丁大爺又拒絕送到福利院。難道就讓小丁丁一直跟著丁大爺撿垃圾吃么?
生活環(huán)境惡劣堪憂
丁大爺年事已高,且無法給與孩子一個相對健康的生活環(huán)境,送去福利院不失為一種好的方法。鑒于丁大爺屬于孩子的父親,屬于法定監(jiān)護人,只有他同意了,才能把小丁丁送到福利院。
但是我國《民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jiān)護能力的,由其他有監(jiān)護能力的人擔任。也就是說,一旦認定丁大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則可以剝奪丁大爺的監(jiān)護權。
這個可以由小丁丁的母親向法院提出,如果他的母親精神上有問題,就可以由他的外公外婆提出,對丁大爺做醫(yī)學鑒定。如果丁大爺精神上有問題,那么他就無監(jiān)護能力,自然丁大爺就沒有監(jiān)護權了。
當然丁大爺晚年得子的心情大家都是可以理解,誰又愿意將自己的親骨肉送去福利院呢?但是在不得為之的情況下,為了小丁丁的健康也之能這樣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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