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妻子患重型貧血病
妻子患β重型地中海貧血病,丈夫竟然狠心要求離婚,幾十年的感情難道就如此不堪一擊?這場婚姻真的就這樣被現(xiàn)實打敗了嗎?
黎先生與吳女士于1997年10月經(jīng)人介紹相識后一見鐘情,同年11月登記結婚,次年生下一女。2014年7月,黎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準許其離婚。“我跟妻子認識后了解不夠,草率結婚,雙方性格不合,常因家庭瑣事發(fā)生爭吵,”黎先生在起訴狀指責妻子不關心自己,不孝順老人,夫妻關系名存實亡。
法庭上,吳女士望著公堂上的丈夫,,“你真的要拋棄我嗎?”吳女士輕聲問道:“我不同意離婚。我們兩個自結婚以來,同風雨,共患難,一起攜手走過了十七年……”看著丈夫,吳女士眼淚汩汩?!胺ü伲也煌怆x婚,我和丈夫并不存在感情破裂問題,”吳女士轉過頭看著法官,一口氣回憶了11件往事證明對黎先生以及對他家人的關心和關愛。
斗門法院審理認為,吳女士現(xiàn)患重度地中海貧血,正需要夫妻雙方同甘共苦,共同面對困難和疾病,攜手渡過難關。黎先生此時訴請離婚,有悖于公序良俗,亦違反中國婚姻法關于夫妻相互扶養(yǎng)的有關規(guī)定。故認定黎先生和吳女士的夫妻感情沒有完全破裂,一審判決不準予二人離婚。據(jù)悉,判決后當事人未提出上訴,一審判決已生效。
男子起訴離婚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夫妻有互相扶養(yǎng)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yǎng)義務時,需要扶養(yǎng)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yǎng)費的權利。如今妻子吳女士身患重病,身為丈夫的黎先生應該盡到照顧的義務,而不是在關鍵時刻舍棄妻子。
同時,吳女士多年來對黎先生及家人悉心照顧,可見兩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如果此時,因吳女士身患重病,黎先生欲離婚將之拋棄,更是有悖公序良俗,我國法律也是不允許的。
夫妻之間應該患難與共才對,面對妻子的疾病,黎先生應該多加鼓勵,陪伴呵護,與妻子攜手渡過難關。臨陣逃脫算什么本事?如果無法好好守護自己的妻子,又怎么指望這個男人好好守護好一個家呢?
楊建軍律師服務心得:婚姻與人生一樣需要規(guī)劃。無論是結婚還是離婚都是要緊緊圍繞人生幸福這一人生終極目標而進行。任何偏離這一終極目標的結婚和離婚都不是是人間婚姻正道。因此一段幸福的婚姻生活離不開一個優(yōu)秀的婚姻律師的專業(yè)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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