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正式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淄博市各區(qū)縣最低工資標準均有不同程度提高,其中中心城區(qū)、淄川和臨淄執(zhí)行全省最高檔16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元。
省政府發(fā)布公告稱,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fā)展和職工工資水平增長等情況,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核,確定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各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6元、14.5元、13元。我市張店區(qū)、淄川區(qū)、臨淄區(qū)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6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元;博山區(qū)、周村區(qū)和桓臺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5元;高青縣和沂源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元。
據介紹,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5年3月1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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