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現(xiàn)實生活中存在不少夫妻離婚后,不辦理復婚登記手續(xù)又以夫妻名義同居,這種事實上的復婚不符合《婚姻法》的規(guī)定,在法律上不予保護和承認。那么,辦理復婚手續(xù)有哪些要求,復婚登記的流程是怎樣的呢?請看資深婚姻家庭律師的解讀。
一、辦理復婚手續(xù)有哪些要求
復婚也必須遵守法律規(guī)定的結婚條件,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其程序基本適用結婚登記程序。
《婚姻法》第28條規(guī)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橐龅怯洐C關應予以登記?!?/p>
《婚姻登記辦法》第8條規(guī)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登記程序辦理登記,發(fā)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p>
只有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xù),夫妻關系才算合法確立。
二、復婚登記的流程是怎樣的
《婚姻法》第28條規(guī)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薄痘橐龇ǖ怯涋k法》第八條規(guī)定,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一起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還必須出具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即發(fā)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或離婚法律文書。
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三)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yī)學檢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并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注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系。
專業(yè)的婚姻家庭律師提醒您,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已經分割,復婚后都屬于婚前個人財產,但是很多人依然把已經分割的財產當作共同財產,這樣很容易引發(fā)糾紛。
王秋榮律師辦案心得:離婚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為雙方不善于經營婚姻造成的,而非雙方有了根本矛盾。面對這種情況,應當指導當事人如何經營婚姻,改善夫妻雙方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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