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丈夫嫌棄妻子年齡大
80后男子郭先生和比自己大12歲的趙女士結婚后,因難以忍受對方“大姐大”脾氣,并指對方年齡大生孩子難提出離婚。近日,朝陽法院駁回了郭先生的離婚訴求。
郭先生稱,在2012年11月份,他和趙女士在一次朋友聚會時認識,談了半年戀愛便登記結婚。
在婚后生活中,因雙方性格不合,年齡差異較大,趙女士性格強勢,猜疑心重,常無端辱罵自己,還要求自己必須無條件服從。
另外年齡也大,生孩子困難,這也嚴重影響了夫妻感情,所以訴請朝陽法院判決離婚。
趙女士則表示自己不同意離婚,她說,“我很愛他,對他的感情沒有變化,婚姻也沒有走到破裂的邊緣。”
朝陽法院審理后認為,趙女士愿意繼續(xù)和郭先生一起生活,郭先生應珍惜夫妻感情,和趙女士多溝通,互讓互諒,相互扶持,故最終判決駁回了郭先生的離婚訴求。
起訴離婚被駁回
郭先生向法院起訴離婚,雖抱怨婚后生活受趙女士“壓迫”,但兩人關系尚未走到婚姻盡頭,還有可以挽回的余地。同時,在起訴離婚當中,法院應當先對雙方進行調解。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規(guī)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yǎng)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nèi)又起訴的,不予受理。這既是為了防止當事人的離婚請求今天被駁回,明天又上法院的“纏訟”現(xiàn)象發(fā)生,又是為了給當事人一個冷靜的機會,讓他們重新審視自己的婚姻,以挽救感情尚未真正破裂的婚姻。
夫妻之間磕磕碰碰是難免的,自己的牙齒還會咬到舌頭呢!生活中的矛盾需要一起承擔、溝通解決,一輩子不長,但求攜手共度。
楊建軍律師服務心得:婚姻與人生一樣需要規(guī)劃。無論是結婚還是離婚都是要緊緊圍繞人生幸福這一人生終極目標而進行。任何偏離這一終極目標的結婚和離婚都不是是人間婚姻正道。因此一段幸福的婚姻生活離不開一個優(yōu)秀的婚姻律師的專業(yè)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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