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二拆四非法經營獲刑
刑法對于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會予以追責,但刑罰的適用往往具有不可逆轉性,因此,刑法對于犯罪嫌疑人的自我救濟作了一定的程序規(guī)定,上訴就其中一項重要的規(guī)定。
11月18日上午,自稱“中國第一代網絡推手”的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因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15萬。其兩公司因非法經營罪被判罰金50萬元和20萬元。員工盧梅(網名“梅子”、“非洲我最白”)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罰金3萬。兩人表示不上訴。
朝陽法院認定,被告單位北京爾瑪天仙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簡稱“爾瑪天仙”)、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簡稱“爾瑪互動”)分別自2008年和2012年至2013年,多次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發(fā)布虛假信息服務,非法經營數(shù)額共計人民幣75萬余元。作為兩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楊秀宇為4家公司有償刪帖,及有償策劃炒作“僧人后海船震”、“干爹888萬帶我包機看奧運”網絡熱點事件。盧梅直接參與實施了爾瑪互動的非法經營活動,系直接責任人員。
朝陽法院認為,上述四被告(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鑒于楊秀宇、盧梅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愿認罪、悔罪,可以依法從輕處罰。
判決正確的二次保障——上訴
網絡推手“立二拆四”對檢察院指控的事實和罪名無異議,對法院的判決不上訴,那意味著過了法定的期限判決生效,其將接受刑法的處罰,為自己的過錯承擔應有的責任。
上訴,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發(fā)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或評審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依法聲明不服,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活動。
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有關人員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口頭形式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這樣規(guī)定是為了保證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準確、無誤,準確、及時打擊犯罪,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因為上訴的目的在于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不能將上訴作為認定當事人的認罪悔罪態(tài)度,而在二審的時候加重對其的處罰。中國刑事訴訟法第190條規(guī)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guī)定的限制?!?/p>
一代網絡神人的入獄,或許會讓人們?yōu)槠浣^頂?shù)穆斆鞫锵?,但是對于一個不愿將智慧合法的貢獻給社會的人,得到法律公正的懲罰大概是其唯一的后果。
王迎慶律師辦案心得:當事人不論涉嫌何種犯罪,在公安司法機關的強大公權力面前,明顯都是弱勢群體,在身陷囹圄,孤立無援的時刻,唯有專業(yè)刑事辯護律師能夠挺身而出,真正為生命與自由進行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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