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張柏芝因爽約東方衛(wèi)視《女神的新衣》欄目,被告涉嫌合同詐騙。而其經紀人則回應稱,是欄目組違約在先,不應由其承擔責任。
張柏芝被告合同欺詐
6日晚,著名經紀人、海頌集團董事長兼總裁宮庭海向媒體爆料,稱已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報案,狀告張柏芝和經紀人余毓興爽約東方衛(wèi)視《女神的新衣》欄目,涉嫌合同詐騙。宮庭海聲稱:7月他與余毓興簽訂合同,張柏芝同意參加《女神的新衣》,并拿200萬定金??僧敼?jié)目錄制時,張柏芝卻根本沒到現場,要求賠償500萬違約損失費。6日晚余毓興回應,稱當初簽的播出平臺是湖南衛(wèi)視,可宮庭海擅將播出平臺改變?yōu)闁|方衛(wèi)視,違約在先。
瑕疵履行可先履行抗辯
抗辯權是指專門對抗請求權的權利,亦即權利人行使其請求權時,義務人享有的拒絕其請求的權利。而張柏芝的經紀人以合同相對方違約在先抗辯,是合理合法的。因為在請求權人存在履行瑕疵的情形下,被請求權人是有要求對方先履行的權利的。
先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又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職權,后履行一方得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得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的權利,其成立要件為:
(1)須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
(2)雙方債務需有先后履行順序,至于該法律|教育網順序是當事人約定的,還是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在所不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約定,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在這里是指遲延履行、瑕疵履行等。
合同的成立是為了保障合同雙方的權益,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進行了約定。然而,在義務的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在所難免,當合同一方對合同義務的履行出現瑕疵,影響了另一方權利的實現,那么抗辯權不失為保障另一方權利的有效途徑。
刑立民律師辦案心得:合同糾紛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為當事人簽訂合同時沒有仔細審查合同條款,埋下隱患,面對這種情況,應當指導當事人如何規(guī)避簽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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